“两权”分离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企业的组建离不开所有制形式的选择,所有制形式的选择是创建企业的前提,但是决定企业形态更重要的因素是经营模式。

一般说来,准对某物品拥有所有权,谁就拥有该物的占有权,因此,所有与占有、所有权与占有权没有什么区别。你可以将你所有或占有的物品, 借租给他人使用、经营,在借租期间,你虽然拥有对该物的最终所有权,但是该物的控制、使用和经营的权利己让渡给租借人,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占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经济学把所青视与经营权的分离叫做“两视分离”。

在个人和家庭所有制条件下,两权是统一的,所有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股份制属于两权分离的产视制厦。无论是比较分散的股民持股还是大股东持股,股票无论是上市还是不上市,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是相互独立的。股票或帐面股额代表控制资产的权利,股息是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时间贴水,这都属于所有权的行为。作为一种所有权制度,股份制不但具有一定程度的“资产共有”特性,而且严权是社会化的,这对于向社会发行股票尤其是股票上市的企业而言更是如此。由于这类企业产权的社会化程度高,就可以实行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即由职业经理人员来经营企业,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再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来看,它们既可以实行两权统一,又可以使经营权从所有权中独立出来。中国改革以前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权没有独立,国有国营融为一体。80 年代推行“拨改贷”(由国家对企业的投资拨款改变为银行贷款)和“利改税”(由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交纳税款),改革的目的是想使国有企业走两权分离的道路,将企业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实现两权分离的基本条件是产权的归属明确,国有企业的财产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单位公开行使所有者的权力。因此,国育企业走两权分离道路的前提条件是产权明晰,是形成国育资产所有者代表。它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国家收取资产租金,就像房东收取房租一样。在这种条件下,国有资产经营者不但要承担所有企业都有的纳税义务,而且还要承担向国有资产代表机构交纳资产租金或股息红利的义务。

中国的企业制度目前正处在调整和改革的阶段。1993 年 11 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话力。这项经济制度创新的目的,就是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真正把国有企业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