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条款

保护性条款的目的是保证优先股股东能按时收到股息,这些条款包括:

  1. 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但是如果公司在一定时间里没有按时支付股息给优先股股东,则优先股股东将有一定的表决权。

  2. 对公司财产和收益的优先权。优先股股东对于公司的财产和收益,

    比普通股股东有优先权,优先股的股息必须在普通股之前支付。公司破产时, 必须首先满足优先股的清偿权益。合同规定公司禁止发行具有同等权力的优先股,或者在合同中规定以后优先股发行的限额或规定其它证券发行数额。

  3. 优先股股东会要求企业保持一定的流动资本或限定最低流动比率,

    目的是保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

  4. 优先股股东禁止企业发生并购活动,禁止企业拍卖全部或部分企业资产。因为企业的并购活动和拍卖资产的行为会改变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进而影响优先股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