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债券合同中的一些条款

债券合同是由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承包人或投资者谈判的结果。如果公司债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银行将作为第三者,以包销或尽力推销的方式担任公司债券的承包人,并与债券发行人谈判债券合同的条款。如果公司债券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则债券发行人直接与投资者谈判确定债务合同条款。

债务合同条款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如合同中一般性条款规定债券的形式、利率、到期日、期限、面值、本次发行债券总额,公开发行债券的受托人、利息支付日、债券的转让及待有人登记等等。债券合同中还对公司规定了限制性条款,同时公司也获得补偿性条款。这些特殊性条款在债券合同中相当重要。公司的财务经理在债券合同谈判中既要筹集到公司需要的资金, 又要尽可能保证公司财务活动的灵活性,做到这一点有相当的难度。值得注意的是,债券合同一经确定,变更将会非常困难,尤其是社会公众持有的债券。因为债权人不会冒任何可能的风险同意债务人变更任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条款。因此债券合同的任何一点变更,公司都将付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