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通股

一、概述

普通股代表一种满足全部债权后,对企业收入和资产的所有权。在公司中,普通股股东控制企业,组成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并享有分红的权力。普通股的每一股份有同等的权力,这个权力包括:

  1. 普通股股东对企业收益的权力,公司经营收入满足所有的债权后,

    所剩余的收入归普通股全体股东所有,如果公司的股份数固定,税后利润越多,则每股收益越多。如果公司的税后利润一定,则股份数越多,每股收益越少;

  2. 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企业清偿时,普通股股东对公司资

产的债权顺序排在最后,满足所有公司的债权人后,剩余的资产在普通股股东中按每一股份均等分配。

普通股股东可获取企业董事会宣布支付的股息。董事会的股息分红决策受股东和企业的双重需求的影响,董事会要权衡股东期望获得股息的愿望, 以及公司扩张对资金的需要,公司的大股东往往对股息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可以决定将利润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股息分给股东,也可以决定不向股东分派股息,而将全部利润再投资于公司。

普通股是企业权益资本的一部分,股东权益体现在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右下方,它由股东股本,附加股本,保留收益和未分配利润组成(在我国的会计记录中,股东权益由股东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留存收益和未分配利润组成),股东是企业的主人,他对公司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股东权益的状况将影响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

普通股具有如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