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与所有权分寓

租赁作为一种信用形式,体现了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把机器设备租给承租人(企业)使用,双方通过物的关系构成租赁信用,在整个租赁期内,出租人拥有租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拥有租物的使用权。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可以有留购、续租、重订租约和退回租赁物品等多种选择。在这点上,租赁信用与分期付款的商业信用有本质的区别,在后者中,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只是货款延期交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