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信用协定

一些大型公司经常采用周转信用协定的方式与银行确定正式的信用额度。在周转信用协定中,确定借款人某一期间内的贷款总额,在此期间内, 按使用银行贷款的实际资金额支付相应的利息费。如果企业的实际贷款额在此期间内没有达到规定的贷款额,将向银行支付未使用贷款额一定百分比(通常在 0.5%以下)的补偿费用。这个协定实际上是企业向银行支付贷款使用承诺费。周转信用协定与信用限额有很大的区别,前者是银行与企业确立的一种法律关系,银行享有贷款使用承诺费,保证企业对规定贷款额度以内资金的需求,而后者没有法律约束,当企业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时,银行可以决

定取消信用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