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转换债券在筹资中的作用
企业在为某个项目融资时,通常需要考虑项目的建设周期。在项目的建设期内,项目没有产出,不能为公司贡献收益。如果此时发行权益资本,将使公司在项目建设期间的每股收益下降。发行可转换债券可避免在项目建设期间的每股收益被稀释。项目潜在的收益性,使可转换债券具有转换价值。而一旦项目产生收益,股票价格将会因收益的增加而上涨。投资者也会因股票价格的上涨而行使转换权利,使企业的权益资本增加。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成为延迟权益资本。
利用可转换债券可获得低成本资本。由于可转换债券附有的可转换特性,潜在获利的可能性大,而风险相对小,使可转换债券具有转换价值,因此受投资者的欢迎,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利率将会较低。同时,在债券转换成权益资本前,因债券利息在税前扣除,可获得税收方面的好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费用也低于股票的发行费用。
可转换债券还可具有可收回的特征。这一特征使企业有按特定价格(略高于面值)在到期日之前收口债券的权利。当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超过收回价格时,企业可行使收回权力强迫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强迫转换将使企业的债务转换成权益资本,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加进一步筹资的灵活性。
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有诸多有利之处。但是,当发行可转换债券企业的股票无法达到促使债券转换的价格水平时,持有者将不会行使转换权力,从而使可转换债券被“悬挂”起来。出现可转换债券被“悬挂”情况对发行债券的企业非常有害。一方面可转换债券在转换前还是企业的债务,这些债务不能转换成权益资本,企业在收回这些债券之前将丧失筹资能力。另一方面, 如果可转换债券到期时,无法迫使持有者进行转换,企业就要筹集现金收回这些可转换债券。这时,企业会有一大笔现金流出,而这笔现金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财务压力。再有,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企业无法提前兑回这些债券。这是因为如果股票没有达到促使转换的价格水平,企业提前兑回可转换债券
就要支付高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这对企业来讲是痛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