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责任

企业是组成国民经济的基本实体之一,它除了按照股东的最大利益经营外,还应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例如避免对环境的污染,为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提供帮助。回答是肯定的,但怎样保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呢?按照经济学原理,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不可能得到超过平均利润的收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将增加成本,使其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要企业自觉为社会福利出力是很困难的。对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由于它们获得了超额利润,有可能力公众事业捐献资金和物资,以便树立较好的企业形象,起到广告宣传的作用。但是对一般股份公众化的企业,要它脱离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去为社会谋福利几乎不可能。因为在资本市场上,某个企业由于从事社会福利而减少了利润,立即会在股票价格上反映出来。大多数投资者会避开这些企业, 不购买它的股票,从而使其股票价格下跌。所以,在社会竞争中若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须采用强制手段,通过制定法律要求每个企业合理分担社会义务。诸如治理污染,雇用退伍军人和残疾人,对少数民族和落后地区的支援, 对教育和培训的支持等等都应有法律和条例,并由政府机关监督执行。条例的制定应公平、合理,以便所有企业均摊负担。所以,我们所说的企业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是有条件的,企业应负的社会责任就是一个约束条件。企业管理人员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条例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努力追求股票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企业股票价值最大化与社会目标并不矛盾。股票价格高的企业,其经营效率高,成本费用低,并能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这正是社会所需要的。而且企业追求价值最大的目标必然要不断创新以谋求高额利润,这就为社会带来了 新技术和新产品,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在企业不断发展和价值持续增加的同时,也满足了顾客不同层次的需求, 为社会创造了更多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