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租凭融资 第一节 租赁融资概述

一、租赁的概念

租赁是财产所有人(出租人)将其财产定期出租给需要这种财产的人(承祖人)使用,并由后者向前者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作为报酬的经济行为。

同银行信贷一样,租赁是一种信用活动,通过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但是,租赁又是不同于银行信贷的特殊的信用活动。银行信贷是一种纯粹的货币借贷活动,仅仅能起到“融资”的作用。租赁则是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融资与融物浑然一体,成为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一种信用活动。租赁,对于出租人来讲,财产所占有的资金不能马上收回,等于向承租人发放了一笔贷款,再通过收取租金的形式收回贷款的本息,从而完成一笔放款业务;而对于承租的企业来讲,扩大再生产的设备,可以购买,也可以租赁,通过租赁,租用企业等于筹集了资金,购买了设备。分期支付的租金等于分期偿还借款的本息。从这一点讲, 祖赁是资金不充足而又急需某种设备的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一条有效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