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股权证在筹集资金中的作用

认股权证是企业发行债券时的引诱物。如果公司利润持续增长较快,将认股权证与债券组合在一起发行,能使投资者在持有债券的同时有分享公司利润的机会,这种潜在的利益促使投资者愿意接受较低的债券利率和不很严格的契约条款。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是一种组合证券,由于认股权证本身存在的价值,使投资者愿意购买该种债券,发债公司则可以吸引更广泛的投资者,获得相对低成本的长期资金。

目前几乎所有的认股权证与债券是可分离的。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券出售以后,认股权证与债券分离,独立地进行交易。当认股权证被行使后,发行的债券依然存在,还是企业未偿还的债务。投资者行使认股权证的选择权后, 即认购了该公司的股票,企业可以获得权益资本,降低债务比率,为进一步筹资打下基础。

认股权证的约定价格一般高于债券发行时的股票价格。在有效期内,许多认股权证都不会被执行,促使持有者行使他们的认股权证的条件是:

  1. 如果认股权证快要到期时,股票的市场价格高干约定价格,认股权证将被行使;

  2. 如果公司大大提高了普通股的现金股息,持有者将趋向于行使认股权证,因为认股权证不能带来现金股息,它的持有者也就不能获得现金股息收入,现金股息越高,认股权证持有者不行使权力的机会成本就越大;

  3. 对于具有逐渐提升约定价格的认股权证,将促使持有者行使认股权证;

  4. 对于成长性公司,它的扩张性使其对权益性资本的需求更迫切,同时,由于公司的成长性会使它的股票价格上升,股票价格的上涨将促使认股权证被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