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这种方式是指,当企业需要筹措资金、添置设备时,不是以直接购买的方式投资,而是以付租金的形式向租赁公司借用设备。租赁公司按照企业选定的机器设备,先行融通资金,代企业购入,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给企业实行有偿使用,从而以融物的形式,为企业融通了资金。由于出租人支付了全部设备价款,实际上是对企业(承租人)提供了百分之百的信贷。在融资租赁方式下,由于设备是承租企业选定的,所以出租人对设备的性能、物理性质、老化风险以及维修保养不负责任。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出租人在租期内分期回收全部成本、利息和利润,租赁期满时,出租人通过收取名义货价的形式,将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有以下特点:

  1. 租赁合同的关系人有三方,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形成一个三角关系,供货合同(即购货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构成一笔租赁交易的整体,虽然这两个合同仅约束各自的当事人。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的关系是,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购货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前提条件,购货合同是一笔完整租赁业务完成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以合同关系为前提,出租人充当了承租人与供货人的中介,通过出资购买设备,把两者有机地联系起来。

  2. 承租人对设备及供货人的选定,是其自己的权利,不依赖于出租人的判断和决定。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祖人对设备及供货人的选择,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设备外,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推荐厂家及设备,但没有决定权。

  3. 承租人在租期内对设备的使用价值负责。由于设备是承租人选定的,而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因而在祖赁期内承租人有责任保证设备的使用价值不受损失,为此要进行一些必需的维修、保养、保险工作,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4. 融资租赁的期限较长,在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对设备的长期使用为前提,所以租赁期一般为

    3~5 年,与设备的经济寿命相当,大型设备有的租期为 20 年。

  5. 租金具有完全支付性。融资租赁由于期限相当于设备的经济寿命,

    因而在一个不间断的较长租赁期内,承租人所付租金总额要相当于出租人的全部或大部分投资支出和投资收益,可以说一租到底。期满出租人一般把设备折价卖给承租人,双方关系宣布结束。

判断一项租赁是否属于融资租赁,不在于租约的形式,而在于交易的实质。如在一项租赁中,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 这种租赁就应归类为融资租赁。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通常情况下可归类为融资租赁:

  1. 在租赁期终了时,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2. 承祖人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其价格预计将充分低于行使选择权日的公正价值,在租赁开始日就相当肯定将来会行使此项选择权。

  3. 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最后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

  4. 在租赁开始日,租赁的最低付款额的现值大于或等于租赁资产的公正价值减去应当给出租人的补贴金和税款减免后的金额。资产所有权最后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