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值年金法

等值年金法是将互斥项目的净现值按资本成本等额分摊到每年,求出每个项目的等值年金进行比较。由于都化成年金,项目在时间上是可比的。而且从净现值转化为年金只是作了资金时间价值的一种等值变换,两种方法是等价的,因此,用等值年金法和净现值法得出的结论应该是一致的。以项目

  1. 和 B-6 为例,将净现值的等值年金值记为

    NEA,则两项目的等值年金分别为,

NEA

NEA

A −3

B− 6

= NPVA −3

PVA 10%,3

= NPVB−6

PVA10%, 6

= 7.792 = 3.133(万元) 2.487

= 10.26 = 2.356(万元) 4.355

NEAA −3 > NEA B− 6 应该选择项国 A-3。这一结论与采用最小公倍数法使两项目寿命一致,按 NPV 法计算所得的结论是相同的。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对年限不等的互斥方案作比较时,无论是采用净现

值或等值年金法,都是建立在项目现金流照原样重复,使两项目年限相等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体现了评价方法在时间上的可比性。等值年金法计算简单, 故在寿命不等的互斥方案比较中较为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