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融资租赁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融资租赁,在其租赁的有效期限内,租赁资产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只享有使用该资产的权利。从法律形式上看,承租人没有获得租赁资产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但财务报表不能仅仅按法律形式来进行处理和反映,而应该按照它们的交易实质。在融资租赁情况下,其交易实质是承租人在租赁资产有效使用期限的大部分时期内,获得租赁资产在使用上的各种经济利益,同时,作为取得这项权利的代价,负责支付大致相等于该项资产的公正价值的金额和有关的财务费用。

一般融资租赁交易至少涉及三个当事个,即承租人、出租人和一个或几个长期贷款人,这些长期贷款人提供取得租赁资产所需的部分资金。

承租方融资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该项资产的所有权, 但从交易的实质内容看,由于租赁资产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都已转移给了承租方,如果不将其租入资产以及相应的融资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上,则不能充分反映一个企业的经济资源和承担的现有义务,从而扭曲了财务状况。因此, 应将融资租赁资产作为一项资产计价入帐,将取得的融资,作为一项负债, 这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

在融资租赁中,租金以租赁摊销和利息支出的形式列入损益表,因为租金的意义在于冲减由融资租赁而产生的长期负债。从这个角度来说,租金包含了三部分:固定资产价值摊销、出租人收益、长期负债的财务费用。

由于融资租入的资产实质上已由出租人转移给了承租人,因此出租人不再计提相应的折旧了,该资产的折旧应由承祖方计入生产费用,列入损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