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
个体企业又称独资企业,它是由单一的业主独自拥有,一般是一人所有的企业。个体企业不是法人,业主对企业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企业的所有利润归业主个人,并向国家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企业有以下优缺点:
优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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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建简单、费用低,只要向政府的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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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向社会公布企业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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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经营者有最大的激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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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个体企业的管制较少,没有直接针对个体企业的法律。个体企业只要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即可。
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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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企业对自己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当个人投入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时,业主的个人财产也将被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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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企业的寿命最长也就随业主的死亡而告终,因此企业只能是有限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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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企业的资本由业主个人筹集,一般为个人积蓄,企业利润的再投资及银行个人贷款,很难筹集到大笔资金用于企业的扩展。
由于以上原因,个体企业建立得多,消失得也快,其规模较小。当个体形式妨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时,它们会转向其他更有利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