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cor1Poration)

公司是由股东们集资建立经政府批准的合法经济实体。公司是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并承担企业的法律责任。公司归全体股东所有,其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

公司的组建比较复杂,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有公司章程和章程细则,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设立。公司的开办费用也比较大,但公司这种组织形式有较多的好处:

  1. 公司的债务责任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股东的偿债责任只限于他们投资在公司资产上的资本,因此只负有限责任。

  2. 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资金,这些证券可在金融市场流通。因此公司的所有权能方便地转移,企业的股票有很好的流动性。

  3. 公司容易筹集到资金,因此具有较多的增长机会。

  4. 公司有无限寿命,即使所有权转移仍能保持其法人地位,因此公司能保持经营的连续性。

  5.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能聘用管理素质高的经理人员,

    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

公司组织形式的主要缺点是双重纳税。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利润要交公司所得税,股东分红所得还要交个人所得税。此外,股票上市的公司要定期公布财务报表,政府对公司的法律管制也较严密。还有,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在给企业带来管理效率的同时,也给经理利用职权为自己和职工谋利而损害所有者利益带来可趁之机。为此必须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激励,这会加大企业的代理成本,这个问题将在本章第三节中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