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

普通股股东是公司的所有权人,他们控制着企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的状况,并定期向股东汇报。普通股股东有权修改公司章程和规定,审定公司的重大决策,公司董事会有义务将重大变动如实向公司股东们报告。普通股股东还有权决定兼并或拍卖公司资产,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债务。

由于对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公司的总经理(或总裁)在发行新普通股股票时,有必要考虑发行新股可能对控制权产生的影响。通常,公司在发行新普通股票时,老股东有优先认股权(即优先按比例认购新股的权利),以此保证公司管理者对公司的控制权。

持有普通股股票的投资者,可随时将普通股票向第三者出售(即所有权向第三者转移)。随着股票的转移,公司的投票权可能会落入不友好股东的手中,动摇公司现管理者对公司的控制,兼并与反兼并将是那些对公司不能占有控股权的经理们长期头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