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抵押债券
一等抵押债券的债权排列顺序优先于其它以相同资产作为抵押的债券, 公司清偿时,这种债券持有人的债权要求首先得到满一等抵押债券的发行总额是控制在“可债券化资产”的百分比内,如其公司有 10 亿元可债券化资产, 可发行一等抵押债券的比例为 70%即总共可发行 7 亿元一等抵押债券,公司当前已发行 5 亿元一等抵押债券,还可以再发行 2 亿一等抵押债券。
但是,发行新的一等抵押债券要受其它条件的限制。如果已发行一等抵押债券的合同中规定不能发行新一等抵押债券,则公司只能发行其它类型的债券,这种一等抵押债券的合同称为闭口合同;如果合同允许在可债券化资产的一定百分比(如 70%)限额(如上例的 7 亿元)以内发行新的一等抵押
债券,则公司可以利用剩余的额度,这种一等抵押债券的合同称为开口合同。发行新的一等抵押债券还要受到一些财务指标的限制,如表明公司支付利息的能力的收益利息倍率必须达到一定水平,表明公司短期支付能力和资产流动性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也必须保持一定的水平。如果不能发行一等抵押债券,而公司需要募集长期债务资金,还可以发行次等抵押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