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本利得与利失
企业的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在税法中被定义为资本资产。如果你现在或以前买入股票或债券,以后卖出的价格高于买入时的价格,那么增加的价值叫资本利得。如果卖出的价格低于买入时的价格,那么减少的价值叫资本利失。假如你于 1994 年 7 月×日买入某股票,价格是 10 元/股,共买入 1000 股,投入的资本是:
10 元/股×1000 股=10000 元
如果 8 月×日卖出的价格是 12 元/股,不计交易费,则你的资本利得是:
(12 元/股—10 元/股)×1000 股=2000 元
如果 8 月×日卖出的价格是 8 元/股,不计交易费,则你的资本利失是:
(10 元/股-8 元/股)×1000 股=2000 元
对于企业来说,资本利得与利失将并入企业利润总额中,计算所得税。个人在这种交易中则只征收印花税,按每笔发生额的比例计征。
表 3-1 部分国家和地区所得税表
国家和地区 |
税卒(%) |
备 注 |
---|---|---|
美国 |
33 |
33.5 万美元以下为超额累进 |
英国 |
34 |
25 万英磅以下的小公司为 25 % |
法国 |
33.3 |
|
德国 |
50 36 |
留存利润适用分配利润适用 |
西班牙 |
35 |
|
比利时 |
39 |
|
日本 |
37.5 |
超过 800 万日元 |
香港 |
16.5 |
|
加拿大 |
38 |
|
新加坡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