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动员机构,实施快速动员

组织高技术条件下登陆战役人民后勤支援的动员,必须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实施,需要建立军民结合的后勤动员机构。

省军区后勤系统应建立后勤动员机构,组成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多层次的后勤动员系统。省军区后勤部可增编一个后勤动员处。地方政府应建立后勤动员领导机构。省成立国防后勤动员委员会,地(市)、县成立后勤动员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后勤动员执行机构。各级军队和地方后勤动员机构应对口配套,各司其职,战时互派人员,密切协同, 使国防后勤动员体制趋于完善,人民后勤支援动员协调一致。

为使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保障的地方力量,迅速转化为服务于战役后勤保障所需的支援能力,必须结合地方领导管理体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实施快速动员,做到“三个结法律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给战时后勤动员带来了新的情况。如: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的大量出现;不少技术人员停薪留职,进入人才市场,受雇于非国有企业单位等。对他们实施战争后勤动员,应依据动员法律明确的对象、内容和程序来完成,用法律规范后勤动员行为。对境内一些国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则以行政手段实施后勤动员。特别是对动员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双管齐下,保证动员工作落到实处。 “条条”和“块块”动员相结合。省内的军工企业、国家部属企业、省

地市属企业分布于各地、县,它们的领导和管理关系各有不同,为使后勤动员快速、便利,应根据地方管理体制的现状,抓住“龙头”,结合支援专业机构设置的要求,合理区分动员任务。对航空、航运、交通系统运输单位、专设科研所、金融、物资系统建制单位、粮食等行业以“条条”动员为主; 对国家部属企业、省地分布在地县的企业以及医院、防疫、燃料、副食品、日用品、“三材”、社会运输和修理力量等实施“块块”动员。

无偿与有偿动员相结合。组织后勤动员,应本着一切服从、服务作战需要,兼顾军民利益的原则,明确参加作战支援是每个单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有制和人民群众支援作战的热情为实施无偿动员提供了基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又需要有偿动员。区分无偿动员与有偿动员,可减小动员工作难度,提高动员速度和质量。它应根据所有制性质、企业经营状况、对群众生活影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对国有企业、军工企业、集体企业和一些“三资”企业亦可采取部分有偿的方法实施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