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巩固统治的政策和措施

  1. “使黔首自实田”

秦始皇三十一年(前 216 年),秦政府颁发“使黔首自实田”①的法令, 进行全国性的土地登记。这是由于统一战争过程中,土地占有情况变更较大, 尤其是东方六国的土地占有情况,秦国很难掌握。这次登记,在于承认现实土地的占有状况,以稳定赋税收入。这样,也就以国家统一法令的形式,确认了土地的私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