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土地所有制

包括地主、豪强、大官僚、富商占有的土地。其来源,有的是通过赏赐得来的,来自于国有土地;有的是通过兼并手段,也就是通过抢占或者买卖将土地集中到地主手里。随着封建经济发展,土地兼并越来越激烈。土地买卖是地主土地私有的主要来源。汉代存在广泛的土地买卖现象。萧何曾贱价抢买民田数千万,这是西汉土地买卖的第一个记载。文景时商人兼并土地, 到武帝时更加严重。董仲舒针对这情况,提出“限民名田”,仙制人民占有土地的数量,主要是限制官僚地主,但这主张实行不通。到西汉后期,土地买卖汗兼并更加扩大,成帝时张禹购田 400 顷,是西汉时官僚地主购买土地的最高纪录。皇帝也开始买地,成帝在民间买地作为他的私田,这是历史上的新纪录。西汉后期出现了买卖土地的契约。它是土地所有权的凭证,具有法律效率,社会、政府是承认的。

地主土地采用租佃方式经营。据载,有的地主家有租种土地的佃户几千家,他们要交纳收获物的一半作为租税,即所谓的“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

①土地买和卖,这是有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标志。地主出租土地收地租,这是土

地所有权在经济形态上的表现。这种地主土地私有制在当时占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