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专制统治的加强

光武帝刘秀鉴于西汉一朝中诸侯强横、权臣跋扈和外戚篡位相继发生的严重教训,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维护皇权的巩固。

刘秀在争夺封建统治权的角逐中,不能不用利禄笼络臣下。他刚即皇位不久,即封邓禹、吴汉等人为列侯,食四县之地,超过了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对萧何的封赏。建武十三年(公元 37)平定巴蜀公孙述后,功臣增邑更封共达 365 人。但对于功臣虽给以优礼厚禄,并不委以重任,改变了西汉初年那种由功臣相继出任丞相在朝居政的情况。对于外戚的控制,自始就较严厉。在分封功臣爵邑时,阴乡侯阴识虽有军功,然以贵人阴丽华之兄身处外戚, 竟不得增邑。当时,外戚授官也以九卿为限。明帝时,沿袭光武帝旧制,同时还明令规定“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①。伏波将军马援功勋很大,但由于身为外戚,不得列入云台 28 将功臣图像之内。并且还令外戚阴、邓等家互相纠察,不使有越轨行为。对于宗室诸王,则仅封与狭小国土,也严加控制。光武帝时,申明西汉武帝所订“阿附蕃王之法”,以限制宗室诸侯王势力的增长。建武二十八年(公元 52),刘秀下令郡县搜捕诸王宾客,坐死者数千人。明帝时,原来国土最为贫小的楚王刘英,被告交通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以为符瑞图书,暗中封侯置吏对抗朝廷,遂以此被废自杀。穷治楚王之狱的结果,被株连而死的外戚、诸侯、官吏、豪强以千计。被收捕者达数千人之多。

为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封建皇权,光武帝刘秀对官僚机构作了比较明显的变动。他扩大西汉成帝开始设置的尚书四曹为尚书台,置尚书令、尚书仆射,下设尚书 6 人,称为六曹,分掌行政、人事、司法、外交等事宜。尚书台遂从秦代主管殿中传达诏令的少府属下的卑小官职,逐渐演变成为“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的朝廷中枢机构,朝廷和地方的诸般政务完全通过尚书台, 最后总揽于皇帝。与此同时,他还加强州部刺史制度。西汉刺史奏事须经三公审核按验,再转给皇帝裁决,东汉则刺史权力增大,并直接奏事于皇帝, 而不再经过三公。尚书台的设置和刺史制度的改革,遂使三公行政权限大为缩小,实际变成名义职位。此外,皇帝脚下京畿地区的军政长官司隶校尉的

① 《后汉书·明帝纪》。

权柄也被加强,它除掌管京城洛阳及其附近三河、弘农和三辅地区的军政大权外,还握有纠察三公以外公卿大臣的权力,甚至在廷议中的位置也尊处九卿之上。

此外,光武帝刘秀为了加强中央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和减少行政财务开支,还裁减合并许多地方官衙,计有郡国 10 所,县邑道侯国 400 余所。建武六年(公元 30),他还下令罢除郡国都尉官,废除都试制度。次年,又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全国武备与对外征讨,由京师卫军担当。这时卫军除卫尉所统卫士外,虎贲、羽林、五营校尉兵均为父子相袭的世袭兵,已不同于西汉轮番宿卫制。这些方面的变化表明,在军制上亦反映出皇帝集权的强化,同时也标志着秦、西汉以来的征兵制,已开始走向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