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西周政治制度

作为周朝立国之本的是其分封制度。大规模地分封诸侯是在周公当政和成康时期进行的。周朝诸侯国数量很多。《吕氏春秋·观世》篇谓“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荀子·儒效》篇谓“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谓“兄弟之国十有五人, 姬姓之国者四十人”。姬姓诸侯多是文王、武王、周公的后裔。异姓诸侯许多是周人的亲戚,还有一些是归附周朝方国部落首领。西周时期最重要的封国有武王弟康叔的封国卫、商王室贵族微子启的封国宋、协助武王灭商的吕尚的封国齐、成王弟叔虞的封国晋、周王室贵族召公的封国燕、周公子伯禽的封国鲁等。

分封诸侯时要举行隆重的册命仪式。《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册封鲁国的情况是:“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册,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吴之虚。”封赐东西虽多,但其中最重要者为土地和民众两项, 因此在仪式上要由专门的官员来“授土”“授民”。在分封制度下,赏赐和受封都是主从关系的体现,诸侯对于周天子有捍卫王室、镇守疆土、朝觐述职、缴纳贡物、奉命征伐等义务。在诸侯国内,诸侯可以将本封国的土地和民众封赐给卿大夫,卿大夫也可以再将土地和民众分封给自己的子弟和家臣,从而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分封现象,但最主要的是周王对诸侯的分封。

和分封制相辅相成的是宗法制。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历代都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 为族人共尊。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位, 历代的周天子是为大宗,众庶子封为诸侯,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即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所以,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和小宗双重身份。大宗和小宗的区分是和贵族等级的层层封建完全合拍的。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其目的在于避免贵族间对于财产和权力的争夺。宗法制是西周时期贵族间相互联系的粘合剂,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固具有积极意义。作为周人的一种创造, 它对于我国古代社会有很烧远的影响。

由于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实行而出现的多层次的具有稳定隶属关系的等级制度,是西周社会结构的重要特征。关于当时的社会等级,《左传》桓公二年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昭公七年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 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 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这种等级关系以贵族间最为突出,所谓的五等爵制就是其反映。

西周官制里,王室最重要的官员是卿士。担任卿士者除开国元勋、王室近亲以外,还有一些是诸侯国的代表。作为周王的辅佐,卿士往往拥有很大权力。在卿士之下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员称为“三事”或“三事大夫”。《尚书·立政》篇说任人、准夫、牧等三种官员为“三事”。一般认为彝铭中常

见的包括司徒、司马、司空三种官员的“参(三)有司”为“三事”。司徒, 又称司土,主要管理土地和农、林、牧、鱼等的生产。司马,又称司武或祈父,职掌军事。司空,又称司工掌管营建、制造等事。史官有多种,如太史、内史、作册,左史、右史等。在周王左右的职官,除了史官以外,还有宰、善夫、御正、守宫、小臣、大祝、司卜等。王畿地区的地方职官,见于彝铭记载的有百生(姓)、里人、者(诸)尹,见于《尚书·酒诰》篇的有里君。各个诸侯国,一般也仿照王室情况设置职官,但比较简单。

西周时期有刑书九篇,称为《九刑》。《左传》昭公六年说“周有乱政, 而作《九刑》”,将《九刑》与《禹刑》、《汤刑》相提并论。关于《九刑》的具体规定,《左传》文公十八年曾经提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触犯这些方面规定的要受到惩处。按照《尚书·吕刑》篇所说,西周时期的刑罚有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称为五刑。关于五刑的具体条文规定多达 3000 条。刑罚的执行因人因时而异,对于贵族中的亲故勋戚可以减免,交纳一定数量的罚金,也可以赦免。《尚书·吕刑》篇说“刑罚世轻世重”,即时轻时重,和《周礼·大司寇》所谓“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是一致的。西周时期的刑罚以保护私有财产和维护等级制度为主要任务。在周代分封制度下,行政权和司法权尚未完全分离,刑罚大权由各级贵族执掌,所以在各种职官中专司刑罚者并不多见。

西周的兵制中,最主要的军队建制是“师”。它包括“西六师”与“殷八师”两个部分。西六师常驻宗周地区,是以周族人为主的军队。殷八师是整编商朝军队为主所组成的,营建成周以后,殷八师常驻成周,拱卫东都, 因此又称为“成周八师”。“行”也是一种军队建制。彝铭中的“王行”是周王族部队,贵族所率部队也有不少称“行”者。周王的禁卫部队称为“虎臣”“虎贲”,从其勇猛如虎而取义。西周时期的军队由甲士、驭手、徒兵、杂役等类人员组成。《禹鼎》铭文有“戎车百乘、斯驭二百、徒千”的记载, 大体说明了当时军队中各类人员的比例。当时的战车上有甲士 3 人,一人居中执辔驾驭车马,另外两人执戈矛弓矢盾等兵器分立左右,徒兵则随车而进。甲士由各级贵族充当,徒兵则由庶民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