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

秦统一后,就如何巩固对六国地区的统治,把全国权力集中到中央,在朝廷内曾展开一场争论。丞相王绾认为六国刚平定,燕、齐、楚故地离秦都遥远,不实行分封难以控制。因此,主张封子弟为王,以加强对边远地区的统治。许多大臣都赞成王绾的意见。廷尉李斯则反对分封,主张实行郡县制。他说:周代分封子弟同姓很多,后来封国之间日渐疏远,以至互相攻伐,如同寇仇,结果周天子也难以禁止,分封引起了战乱。如今海内统一后,已普遍设置郡县,对皇帝诸子及功臣,只要让他们坐食租税并重加赏赐就足够了。这样天下无异心,才是永久安宁之术。秦始皇最后采纳了李斯的意见。他说: “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 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①于是,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尽罢诸侯, 建立起单一的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郡、县二级地方行政体制。郡县制的推行,在中国历史上起过重要的作用。郡县制有利于集权和统一。由于郡县控制地方,集中了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权力。正如柳宗元所称赞的那样,

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郡县制是“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