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夏商西周时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一 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是夏代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当时的农业生产工具还比较简陋,多数是石器、木器、骨器。《韩非子·五蠹》篇说“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可见耒臿这两种木质工具在夏代是广泛使用的。《论语·泰伯》篇说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大概夏代已经有了农田灌溉系统。从《孟子·滕文公》上篇的“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说法看,夏代似乎已经有了对于田亩的计量和贡纳农产品的制度。相传禹臣仪狄作酒,后来少康又曾制作出秫酒,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当时谷物产量有了一些增加。

商朝已经出现了青铜铸造的农具,仅管数量较少,但已包括了铲、铸、

■、镢、斨等许多品种。甲骨文“藉”字作人执耒而耕之形,“力”字作单齿木耒之形,“男”字作以耒耕田之形,这些都说明耒是商代主要的农业生产工具。卜辞材料表明,商代农田的开辟与田猎很有关系,商王的一些重要农业区,如京、敦、画等,往往是由田猎区发展而形成的。甲骨文有商王令人垦田的记载,“芟”、“裒”等甲骨文字都与垦田有关。商代种植的谷物主要有禾、黍、麦、稻,在甲骨卜辞中都有记载。卜辞中的“肖田”、“尊田”、“蓐田”都与中耕除草和给禾苗培土有关。甲骨文“采”字作用手摘取禾穗之形,还有一个作收割谷物秸秆状的字,被释为“刈”。粮食贮藏处所称为“廪”,殷王经常派人巡视贮存粮食的仓廪,卜辞称为“省廪”。从卜辞记载的农作情况看,商代农业已经脱离了低级粗放阶段,形成了由多种生产环节组成的系统生产过程。商王对于农作十分重视而且也很熟悉,不少生产环节都要由商王亲自过问或莅临。相传成汤时曾有旱灾,“伊尹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①。《尚书·盘庚》篇载盘庚迁殷时曾经以农作为例向人们阐述道理。他说“若农服田力穑,乃亦有秋”,“隋农自安,不昏作劳,不服田亩,越其罔有黍稷”。这些都说明了商王对于农业的重视。历年所出土的商代酒器有很大数量,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的谷物产量有了很多增长。

和夏商时期相比,西周的农作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西周时期,初开垦的田地称为“菑”。这种田地经过整治到第二年才可种植,便称为“新”。这两种田里常有许多野菜,所以《诗经·采芑》篇说“薄言采芑,于彼新田, 于此菑亩”。开垦历时三年的田地称为“畲”。《诗经·臣工》篇谓“嗟嗟保介,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畲”,从诗句看来,周王对于新、畲两种田地的收成是相当关心的。周代农田一般都作出疆界和沟洫,即《尚书·梓材》所说的“为厥疆畎”。用耒耜挖土的农作称为耦耕,《诗经》说“亦服尔耕,十千维耦”,“千耦其耘,徂隰徂畛”,可见当时耦耕的规模是很大的。农作物的田间管理在西周时期也颇有发展。《诗经·良耜》篇说“其镈斯赵,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尽见当时已经懂得了变杂草为肥料。农业是周朝的立国之本,西周时期丰收年成的粮食产量相当可观。《诗经·载芟》篇所说“载获济济,有实其积,万亿及秭”,《诗经·甫田》篇所说“曾孙之稼,如茨如粱。曾孙之庾,如坻如京。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

① 《齐民要术》引《汜胜之书》。

箱”,都是丰收情况的写照。农作物的品种在西周时期为数不少,故有“五谷”、“百谷”之说。主要种类有黍、稷、禾、麦、麻、菽、稻、縻、芑、粱等。

土地制度的变化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夏商时期占主要地位的是以族为单位的土地公有制,农业生产往往采取集体劳作的方式进行。王所直接拥有的土地要征发各族的族众来耕作。殷墟考古发掘中曾经在一个坑内集中出土一千多把石刀,另有坑内出土 440 把石镰和 78 件蚌器。农具的集中保管适应了当时集体劳作的生产方式。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虽然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①之说,但实际上却是和分封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当时的土地划分为井田。《孟子·滕文公》上篇说: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井田以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主要特征,各级贵族主要剥削民众的劳役地租。《诗经·大田》说:“有渰萋萋,兴雨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写出了正在耕种公田的农民的心理状态。

天象的观察和历法的制定为农业生产发展所必需。相传《大戴礼记·夏小正》篇就是根据夏朝历法编写而成的。它逐月记载了物候、家事和某些天象情况。春秋时期的人说“夏数得天”②,认为夏朝历法与自然物象的变化相适应。夏代已经对许多天象进行观察,“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③,就是一次很早的日食记录。商朝时期对于火星的观测十分重视,卜辞中就有关于火星的记载。殷人已经记录了许多日食和月食的情况。一般认为,商朝还是采取观象授时的办法来制定历法的,殷人对于日、月运行的周期和规律尚未有清楚认识,因此也就不大可能进行推步而制定历法。殷历属于阴阳合历,以新月初见为月首,一个月为 30 天,或者多 1 天,或者少 1 天。闰月开始加在岁末,后来加在年中。殷代一年分为春秋两季,一天分为大采、食日、中日、昃、小采、夕等时区。卜辞中保存有十分完整的干支记录,表明殷人是以干支记日的,具有很明确的 10 日一旬的概念。西周时期采取以太阳纪年、以月亮盈亏变化来纪月的历法,彝铭和周代文献中有许多干支和月相的记载。西周时期将一个月分为四个部分,“一曰初吉,谓自一日至七、八日;二曰既生霸,谓自八、九日以降至十四、五日;三曰既望,谓十五、六日以后至二十二、三日;四曰既死霸,谓自二十三是以后至于晦”①。西周中、后期从观象授时进入到推步的阶段,表明历法的制定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西周后期,对于天象的观测已经有了比较精确的记载,《诗经·十月之交》谓“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就是我国最早的一次有确切日期的日食记录。

① 《诗经·北山》。

② 《左传》昭公十七年。

③ 《左传》昭公十七年。

① 王国维《生霸死霸考》,《观堂集林》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