徭役

西汉实行轻徭薄赋政策时,规定服役年龄为 23—56 岁①,至曹魏改为 17

—50 岁,曹魏始役早,免役年龄有时竟至 90 岁②。西晋以 16—60 岁为正丁, 服全役;13—15 岁、61—65 岁为半丁,服半役。始役更早,役龄也长。

魏晋时期战争频仍,百姓最大的困扰是兵役。虽然有世代为兵的兵户, 但仍需经常补充新的兵员。与兵役有关的徭役如军需品的运输之役不仅繁重,而且危险和役期不定。其次,是修建宫室的徭役。屯田民一般被认为不服徭役,实际上也经常服役。正元二年(255),魏廷令郡典农“慰恤其门户, 无差赋役一年”,说明屯田民也要服役。而且,平时他们还要“治廪系桥,

① 《南齐书·武帝纪》。

② 《宋书·周朗传》。

① 《盐铁论·未通篇》。

②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

运输租赋,除道理梁”①。统治者还奴役百姓,修建宫殿园囿,如魏明帝建太极诸殿、高 10 余丈的总章宫及芳林园陂池;而吴末帝大修园林,筑土山楼观, 役夫或者累死,或者叛逃。西晋贵族、官僚、士族都享有免役的特权,他们所荫庇的依附民也不服役,繁重的徭役完全压在自耕和半自耕农民的身上。

东晋南朝的正丁、次丁的规定或与西晋略同,或稍有放宽。但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执行是另一回事。刘宋时沈约说:“书制休老以六十为限,役少以十五为制”,然而,他所见“西府兵士,或年八十,而犹见伏隶,或年七岁,而已从役”②。东晋规定役夫每年役期 20 天,但如范宁所说:“古者使人,岁不过三日;今之劳扰,殆无三日休停”③。王羲之任会稽内史时说:“今转运供继,西输许洛,北入黄河。虽秦政之弊,未至于此,而十室之忧,便以交至。今运无还期,征求日重,以区区吴越经纬天下十分之九,不亡何待”

④。宋文帝统治期间有“元嘉之治”的美誉,而他造华林园时,不仅盛夏施工,

而且不许役夫休息,有人建议暂休,他竟说:“小人常自暴背,此不足为劳”

⑤。在这类徭役中,服役的工匠很多。

东晋南朝农民服兵役很普遍,有征兵,有募兵。征兵本应有役期,募兵事已则罢。但一入兵伍,便遥遥无期,甚至沦为兵户。征兵有所谓“发三五丁”,即“三丁发二,五丁发三”⑥。而当时将领常以募兵扩大自己的实力, 自宋孝武帝泰始以后,将帅以下,各募部曲,屯聚京都。名为召募,实则强迫。南齐萧道成下令停止募兵,可是齐、梁北方边境的军队仍然由召募而来。可见农民兵役的负担多么沉重。

吏役也是一种徭役。当时官府置有专供役使的吏,同样由征发或召募而来。他们承担官府种种杂役,包括种地、运输、治河、筑堤,武吏还要上阵打仗。东晋有人建议以文武吏医卜耕种地方官吏的职田,刘宋从事课田的武吏,13 岁以上课米 30 斛,16 岁以上课米 60 斛。南朝官府又有“僮干”、“事力”、“手力”,与役吏的性质相似。

公役以外,还有私役。担负徭役的役夫,有时被朝廷派到贵族官僚家中服役,有时被贵族官僚非法役使。东晋有所谓“送故”,官吏离职时,不但送钱物,而且派兵吏送行,少者几十户,多者千余家。这些送故的兵吏往往有去无回,变为私人的役夫了。

十六国、北朝时期的役龄和役期,承魏晋之制发展而来。但十六国统治者随心所欲,不循定制,至北魏才逐渐走上轨道。从北魏均田制可知,15 岁为始役年龄,12—14 岁半役,70 岁以上免役。北齐 20—59 岁为役龄,60 岁以上免役。西魏、北周则 18—59 岁为役龄。

北魏前期,兵役、徭役繁重,文成帝曾下诏减轻徭役,如官吏擅自召役, 发现后以枉法论处。然而他在位期间,还有 3 次修建工程。孝屯帝初年,一次 10 丁取 1,一次 12 丁取 1。当时,即使是官吏,也必须服役。随郡太守阎

① 《三国志·魏志·高贵乡公纪》及同书《司马朗传》。

② 《宋书·自序》。

③ 《晋书·范宁传》。

④ 《晋书·王羲之传》。

⑤ 《宋书·何尚之传》。

⑥ 《通鉴》卷 97。

元明经奏请旌表后才复其租调兵役”①。北魏后期,兵徭不断加重。宣武帝时, “荆、扬二州,屯戍不息,钟离义阳,师旅相继”,“汝颍之地,率户从戎, 河冀之境,连丁转运”②。这种状态到北朝末也没有改善,均田农民或抛荒流亡,或投依豪强,或遁入空门,阶级矛盾十分尖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