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阶级

农民阶级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手工业者的经济地位相当于农民。农民和手工业者是主要的被统治阶级,是社会财富的主要的创造者。

西汉政权继续用户籍制度控制人户。举凡姓名、年纪、籍贯、爵级、肤色、身长、家口、财产都要在户籍上一一载明。汉代州郡,每年都要通过“上计”,向中央申报管内的户口数和垦田数。在列入户籍的编户齐民中,人数最多的是自耕农。

自耕农要承担封建国家的各种租赋,包括田租、算赋、口赋和各种徭役。碰上水旱之灾,或是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有粮谷的人家被迫半价出卖,没有粮谷的人家只有倍息借钱。于是,有的人就不得不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了。所以他们虽勤力耕作,仍不能免于饥寒。

破产的农民,多数被迫依附于大地主作佃客。大地主大量招纳逃亡农民, 官吏畏势,不敢督责,反而加重对穷苦百姓的压迫。百姓不堪其苦,转相仿效,纷纷逃亡远去,他们的租赋徭役又被官吏转嫁给尚未流亡的中等农家。这样,就出现了未流亡者为已流亡者纳租服役的恶性循环。流亡问题越来越严重,而豪强地主所招纳的佃客和兼并的土地也越来越多。如豪强宁成役使贫民多至数千家。佃客一般以对分的比率,向地主交纳地租。边地居延,有向屯田卒收取地租的记载,计田 65 亩,收租 26 石,每亩合租 4 斗。汉代不见佃客免徭赋的法令,佃客还要受徭役之苦。

还有一些破产农民,迫于生计,为佣工糊口。秦末陈胜为人佃耕,起义以后,故人为佣耕者都来谒见。西汉佣工种类,见于文献的除佣耕、仆役以外,还有采黄金珠玉、治河、筑陵、为酒家佣保等等。武帝筦盐铁以前,豪强大家冶铸盐铁,一般都是招纳流亡农民为之,这些人有一部分是雇佣身份。筦盐铁后,盐铁生产除用官奴婢外,还用徭役劳动,由于道远作剧,农民无法自行服役,不得不出钱雇人代替,雇人所需,一说每人每月 2000 钱,一说

每月 300 钱,后说似近史实。官僚地主甚至凭借权力,雇工而不给佣值。在汉代社会里,雇佣劳动在社会生产中不占重要地位。佣工还要受种种

封建束缚,庸和奴的称谓有时是混同的,表明庸工身份低下。汉昭帝始元四年(前 83)诏书里,有岁俭乏食,“流庸未尽还”之语,可见在剥削压迫稍见缓汗,或年景稍佳之时,流亡为佣的人是可以返回乡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