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抚流亡,劝民农桑

宣帝数下诏书,使民归农。本始四年(前 70)诏令“乐府减乐人,使归就农业。”地节三年(前 66)又下诏“流民归还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①。同时,还奖励地方官吏就地安置流民。如胶东相王成就因安置流民 8 万余口而为宣帝“最先褒之”。

宣帝还实行赈济受灾,通过局部的蠲免租税和徭役,以求恢复农业生产, 防止劳动力的流失。他多次下令减免租赋,如甘露三年(前 51)减民算三十, 五凤三年(前 55)减天下口钱,流民归还者不算事;还先后削减徭役六项, 赈贷五次。本始四年(前 70),为了解决长安地区的粮荒,令“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书入谷,输长安仓,助贷贫民”②。这些措施,多少给了受灾人民一点实惠,对鼓励农民抗灾度荒,迅速恢复生产是有好处的。

五凤四年(前 54)汉宣帝又采纳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关于设置常平仓的建议:“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贾而粜,名曰常平仓,民便之”③。这样,既省农民转漕之苦,又稳定了边郡地区的粮价, 保证了粮食供应,对于巩固边防,开发边疆,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① 《汉书·循吏传》。

② 《汉书·循吏传》。

③ 《汉书·魏相传》。

① 《汉书·宣帝纪》。

② 《汉书·宣帝纪》。

③ 《文下通考·市籴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