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生产安定社会的措施

东汉初年,由于经历了长期战乱和伴之而来的饥荒疫疾,生产破坏,人口锐减,社会经济凋敝。为了及时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光武帝刘秀采取了一系列恢复生产,稳定社会秩序的措施。

奴婢问题是西汉中、后期以来一直严重存在的社会问题。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使封建政府控制更多的劳动力,以增加赋税收入,光武帝刘秀从建武

① 《后汉书·光武帝纪》。

二年(公元 26)到十四年中,先后下达六次有关释放奴婢和三次有关禁止虐待奴婢的诏令。释放奴婢的范围包括:①凡自王莽以来因贫穷而嫁妻卖子者;

②王莽时因故沦为奴婢者;③王莽以来在青、徐、凉、益州等地被人掠卖为奴婢者。奴婢主人如果拘留不放,按西汉的“卖人法”或“略人法”治罪。禁止虐待奴婢的诏令内容包括:①杀奴婢的不得减罪;②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③残害奴婢的按法律治罪。尽管这些诏令有很大的局限性,也不可能彻底实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自耕农沦为奴隶的发展趋势,对增加社会劳动力,缓和阶级矛盾是有一定作用的。

东汉政府于建武十五年(公元 39)下诏州郡,清查核实天下的田地以及户口、年纪,即所谓“度田令”。在实行度田过程中,豪强大姓都反对清查, 隐瞒不报。而刺史、太守惧怕他们的势力,不敢按章如实查核。光武帝于建武十六年秋九月,以“度田不实”罪处死河南尹张伋等郡守 10 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