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土地所有制的出现

③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

① 《汉书·食货志》。

② 《国语·周语》。

春秋及战国初年,井田制的破坏使农民对自耕份地的占有关系加强,出现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贵族阶级的分化,也使一部分贵族下降为自耕农。战国初期之后,军功贵族通过赐予和买卖取得土地;同时,商人、货币持有人也通过买卖取得土地,他们和军功贵族一起成为新兴大土地所有者。

经过春秋时期的变化,战国初期土地所有制已出现新面貌。

战国初,魏是第一经济强国。魏文侯用李悝尽地力之教,发展生产,改革地制。使农民进一步摆脱了井田制的束缚。以家为单位,“一家挟五口, 治田百亩”的农民小土地所有制成为社会经济一大显著特征。

商鞅变法在土地制度方面的改革是:有军功才能占有土地,依军功大小占有土地和臣妾。即使是国君的宗室,没有军功也不能作贵族,这就打击了旧贵族。军功贵族土地所有制代替了以往的世袭贵族土地所有制。商鞅废井田,明令土地可以买卖,打破了世袭贵族土地所有制时期“田里不鬻”①的老例。农民解脱了氏族土地所有制残余的影响,成为独立的小土地所有者。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确定了,也就使军功贵族、商人和货币持有者通过买卖取得土地成为了可能。商鞅变法进一步推动了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的扩大。

春秋战国时期,商人的活跃主要在商业、手工业和高利贷等方面。他们所追求的是积累货币财富。在他们把货币投资工、商、高利贷的同时,也开始了土地投资。商人趁井田制瓦解之机,采取了以末致富,用本守之的办法, 以资金购买土地,所谓“贾田,任近效之地”,①就是商人占有的土地。在土地投资方面,持有货币的贵族、官吏更加活跃。如赵将赵括把赵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②当时情况正如东汉仲长统所认识到的那样:“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③ 总之,春秋战国时期,是军功贵族、商人、货币持有人通过买卖取得土地的所有制代替以往旧贵族世袭土地所有制的时期。

① 《礼记·王制》。

① 《周礼·司徒》。

②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③ 《后汉书·仲长统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