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简称国有土地。是直接由国家政权掌握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当时叫公田或官田。据文献记载,有以下几类:一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森林、荒地、山川、河流,属可耕地,不属耕种土地,自秦以来,直接属皇帝所有,皇帝设少府管理,收入归皇帝。二是皇帝的苑囿,园池,就是林园。西汉首都长安附近苑囿占相当大的面积,最大的两个,一是甘泉,一是上林。甘泉周围440 里,上林周围 300 余里。圈占了许多耕地。各地都有这样的园囿。三是分散在各地没收的富人、豪强、商贾的土地。主要是汉武帝时实行告缗令, 当时没收商人的土地,大县达几百顷,小县亦有百余顷。西汉全国 1314 县, 按此计算,当时全国没收的土地数量相当大。四是屯田,在西北边疆、陕北、河西、新疆、河套地区。这都属国有土地。

公田一部分由少府管理,如山林川泽,收入归皇帝;一部分由大司农管理,收入归国库。实际二者密不可分。

公田的经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假田制,就是把国有土地出租给无德农民耕种。史书称为“假民公田”。政府向租种公田的农民征收地租,称为假税。这是在国有土地上采取租佃制方式进行经营。

另一种是屯田制。大规模屯田是从汉武帝开始的。一是大规模移民到边境地区屯田。武帝曾移民 10 万到朔方屯田,后来又把关东流民 70 余万迁到西北地区屯田。二是利用士卒屯田。主要在西北边境。《史记·平准书》载, 武帝时从河套到河西走廊有 60 万士卒屯田。规模是空前的。宣帝时赵充国列

举了屯田的 12 条好处,建议留 1 万士卒在西北屯田,从此屯田制度化了。东汉时不仅在边境,而且东汉初还一度在内地屯田。如大将刘隆在武当(今湖北西部)屯田,马援在上林苑屯田。

屯田分民屯和军屯两种。

民屯同内地假民公田相似,公家收取地租。屯田者主要是内地迁徙的移民,还有士卒的家族。他们耕种的土地要交纳地租,据汉简记载,每亩收 4

—5.5 斗半,而当时亩产量 1 石。所以交的地租正好是与内地“见税什伍” 差不多。民屯的劳动者是国家的佃农,依附于封建国家。

军屯由戍卒进行屯田,耕田有定额。赵充国在青海组织屯田,每个屯田卒耕田 20 亩①。汉简记载的数字超过 20 亩,甚至达到 30 亩。屯田卒由政府发给农具、耕牛,收获的粮食交公仓。屯田卒衣食由政府拨给。汉简记载, 每人每月口粮 2 石左右,每年给钱 600 钱。士卒屯田与民屯不一样,实际是

① 《汉书·赵充国传》。

一项徭役负担。他们到边境戍守,期满可以回去,没有固定在土地上,所以是徭役性的,履行国家义务。

国有土地受私人土地的制约。从公田里的可耕地来看,大量来源于私人土地,是政府采用行政手段,把私人土地充公,然后,皇帝又把这些土地赏赐给臣下,再转化为私有土地。所以,国有土地是不断变化的,它是受私人土地制约的,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中不占主要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