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

秦朝在中央设置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左右丞相、主管军事的太尉以及掌管重要文件、监督百官和司法审判的御史大夫。他们互不相属,互相牵制, 从而保证决断权集中在皇帝手中。此外,还设置分管具体事务的其它中央高级官吏,主要有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等。

在地方设置郡、县两级行政机构。郡设郡守全面负责郡的政务;郡尉辅佐郡守掌管郡的军事;郡监掌监郡,是隶属于中央御史大夫的特殊官吏,任务是代表皇帝监察地方官吏等。县设县令(长),掌管一县政事;县尉掌军事;县丞掌司法。在县以下还有乡、亭、里等基层机构、负责教化、治安和征收赋税、组织生产等。

以上从中央到地方这些大大小小的官员都由皇帝任免,对皇帝负责,从而保证了国家的军政大权独揽于皇帝一人之手。皇帝的权力又通过从中央到地方的这个严密的封建统治网和各级官吏最后到达一家一户农民,大大加强了对全国农民的剥削和统治。秦始皇所创立的这套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对中国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秦以后的封建朝代, 其政治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虽有不同,但基本上是秦朝所建立的这套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