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土地兼并在社会动乱中曾一度停顿,但一俟社会安定就立刻卷土重来。西晋统一全国以后,土地兼并已呈现不可遏止之势。门阀士族除按照官品占田外,还恃强霸占或买进小农的土地,贵如太子司马遹,竟也“广买田业”, 多蓄私产②。这时,门阀士族的田庄经济发展起来了。石崇“有别庐在河南县界金谷涧中,去城十里,或高或下,有清泉茂林,众果竹柏药草之属,金田十顷,羊二百口,鸡猪短鸭之类,莫不毕备。又有水碓、鱼池、土窟”③。

永嘉之后,大批北方的门阀士族南下。他们扶植了东晋小朝廷,也因而享有种种经济特权,纷纷求田问舍,兼并土地。王导的钟山赐田有 80 余顷, 还另有一处称为西园的田产。王导的子孙也都多占土地,其曾孙王鉴广营田业,兄王惠不以为然,王鉴说:“无田何由得食?”谢安曾经与王羲之“行

① 《晋书·李重传》。

② 《晋书·愍怀太子传》。

③ 石崇《金谷诗序》。

田视地利”,谢氏的田业遍布会稽、吴兴等地。至谢混时,有田业 10 余处, 僮仆千人。谢灵运说:“非田无以自立。”这说明,门阀士族的存在,都是以大地产为基础的。刁氏占田更多,刁逵“兄弟子侄并不洁名行,以货殖为务,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余资称是”①。南方大族孔灵符广有产业,仅后来在永兴建立的一处田庄,就有水陆地 265 顷,方圆 33 里,含两座山,还有

果园 9 处。

东晋南朝门阀士族和豪强地主不仅兼并良田沃土,而且抢占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他们“■山封水,保为家利”,于是,“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②。朝廷虽然明令禁止,但是大族豪强封略山湖如故。刘宋大明初,朝廷颁布占山令规定:一品、二品官可占山 3

顷,三品、四品 2.5 顷,五品、六品 2 顷,七品、八品 1.5 顷,九品及百姓

1 顷。这是对大族豪强的让步,表明国有土地不断被蚕食掉。南齐时,竟陵

王萧子良在宣城、临城、定陵 3 县立屯,封占山泽数百里,禁民樵采。梁武帝曾下诏令说:“公私传、屯、邸、冶,爰及僧尼,当其地界,止应依限守规;乃至广加封固,越界分断水陆采捕及以樵苏,遂致细民措手无所。凡自今有越界禁断者,禁断之身,皆以军法从事”③。诏令只禁越界分断;而不禁私立屯、邸,这是对大族豪强的又一让步。

田庄经济在东晋南朝进一步发展。东晋谢玄在会稽始宁县建立山墅,其孙谢灵运进一步扩建,依山傍水,极尽幽居之美。园墅之中,“阡陌纵横, 塍埒交经,导渠引流,脉散沟并。蔚蔚丰秫,芯芯香秔”,土地肥沃,盛产各种粮食、蔬菜;又有“北山二园,南山三苑”,种植无数果木、药材。田庄里还种桑植麻,缫丝织布,烧炭制陶,采蜜酿酒,养鱼造纸,一应生活用品无假外求。所以,谢灵运不无得意地说:“春秋有待,朝夕须资,既耕以饭,亦桑贸衣,艺菜当肴,采药救颓”,“供饮食与浆饮,谢工商与衡牧”①。在谢灵运田庄之东,有昙济道人、蔡氏,郗氏、谢氏、陈氏的田庄,都具有相当的规模。萧梁时,裴之横在芍陂大营田墅,僮属数百人。张秀孝在东林寺有田数十顷,部曲数百人。陈朝时,沈泰的良田超过 400 顷,佃客不止 3000 人。颜之推在《颜氏家训·止足篇》说:“常以为二十口之家,奴婢盛多, 不可出二十人,良田十顷,堂室才蔽风雨,车马仅代策杖,蓄财数万,以拟吉凶急速。”这是一种小型的田庄。

北方自永嘉以后动乱不已,滞留在故土的大族豪强筑起坞壁,聚族而居, 多者四五千,少者几百上千家。大族豪强既是宗族的宗主,又是大地主;而投靠他们的宗亲乡党,则失去土地的私有权,变成了依附民。各少数民族政权一般都采取与大族豪强合作的政策,承认他们对土地和依附民的占有。如李显甫聚宗亲数千家,开殷州西山李鱼川,其地方圆五六十里。崔、卢、郑、王等北方门阀大族也都占有大量的土地。

但是,从总体上说,在北魏孝文帝改革以前,因为劳动力不足,大土地所有制发展有限,而国有土地大为增加。前赵石虎曾经圈占“自灵昌津南至

① 《晋书·刁协传孙逵附传》。

② 《宋书·羊玄保传兄子希附传》。

③ 《梁书·武帝纪下》。

① 《宋书·谢灵运传》。

荥阳,东极阳都”的畋猎苑囿②,还有籍田的桑梓苑。慕容氏的燕国也有不少园苑。北魏园苑的规模更大,道武帝的鹿苑周长数十里。太武帝时上谷民众上书,提出朝廷苑囿过度,而民无田业。大臣高允也因当时多封禁良田上书劝谏,太武遂除田禁。此外,北魏还圈占了大片的土地作为牧场。由于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土地,所以后来才有实行均田制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