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前 213 年,博士淳于越向秦始皇建议分封诸子。理由是,中央权力集中之后,一旦权臣专政,皇帝孤立无援,应当分封子弟,自为枝辅。丞相李斯

坚决反对,认为这是愚儒的复古思想在作怪,是以古非今,为了别黑白而定一尊,树立绝对的君权,遂建议《诗》、《书》、百家语一律交官府销毁。令下 30 日后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苦役 4 年。谈论《诗》、《书》的处死, 以古非今的灭族,官吏见知不举的同罪。想学法令的,以吏为师。

秦始皇招引方士为他求不死药。方士深怕获罪身死,有的逃亡,有的私下议论秦始皇的短处。秦始皇以诽谤妖言罪,命御史案问,诸生牵连达 460 余人被坑杀。

“焚书坑儒”的主要目的,在于统制人们的思想。这种残暴的作法给民族文化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