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演变

新石器时代是氏族组织高度发展的时期。在生产力水平很低的条件下, 氏族组织的规模不会太大,氏族成员间往往比较平等。裴李岗墓地的 114 座墓葬皆为长方形竖穴,排列密集并且有一定规则,以单人直肢葬为主,墓穴虽略有大小之分,但是随葬品却都较少而且差别不大,随葬品皆为生产和生活的实用器物。这表明当时人们之间是基本平等的关系。半坡遗址的中心是一座大型的近乎方形的房屋,为氏族公共活动场所,在它北面的 45 座中、小型房子都面向大房屋,形成一个半月形。和半坡遗址类似,陕西临潼姜寨遗址也是一处典型的仰韶文化时期的原始村落。这个村落的中心是一个面积较大的广场,其周围有五组建筑群,每组都以一个大型房屋为主体,大房屋周围分布十几或二十几座中、小型居室,所有房屋的门均朝向广场。这种原始

村落是一个组织严密的社会集团,每座房屋都是一个可以单独生活的单位, 可以推测,属于对偶家庭范畴的小家庭已经是氏族组织的基本细胞。原始时代往往由几个氏族组成胞族,若干胞族组成部落。姜寨这样的村落应当是一个胞族的聚居地,其人口“当有 450 人到 600 人之多”①。属于“兴隆洼文化” 的原始聚落遗址在其早期阶段,居住基址布局十分规整,可见其房屋是统一营建的。到了其晚期阶段,房址冲破了整体统一的格局,房屋室内面积变小, 说明当时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有了变化。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氏族内部的家族势力逐渐强大,慢慢变成氏族内部很有影响的一个层次。新石器时代早期,如裴李岗文化和李家村文化, 遗址的墓地上单人直肢一次葬是唯一的葬式。到了仰韶文化早期,这种葬式仍居主要地位。半坡遗址墓地的 174 座成人墓,除了 26 座以外,都是单人仰身直肢葬。陕西宝鸡北首岭和临潼姜寨的仰韶文化墓地也是单人直肢葬为主,也和半坡一样出现了一些多人二次合葬的情况。到了较晚时期,合葬增多,表明家族影响加强。属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陕西华阴横阵遗址墓葬的成年死者的墓葬基本上都套葬在大的集体埋葬坑内。据分析,每一墓坑的死者都属于一个家族,随葬的瓶,钵、罐等十分平均,看不出贫富贵贱差别。横阵墓地的氏族约有 80 人左右,每个家族有 10 余人。从其死后合葬的情况看,当时的家族已经处在比较稳固的状态。陕西华县元君庙的仰韶文化墓地情况与横阵相似,57 座墓葬多数属二次合葬,少者两人,多者 25 人,应当是不同家族的墓葬。仰韶文化后期,没有发现比较完整的村落,但有分间式房屋出现,这可能是家族形态发展的反映。新石器时代中、后期,部落和部落联盟有了比较大的发展,反映在考古学上便是这个时期文化区域的扩大。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都发现了规模宏大的祭祀遗址,都非某一个氏族所能单独完成者,而应当由部落或部落联盟同心协力所筑成。

新石器时代的氏族内部的母系或父系只是区别人们世系、辈分的依据, 而不是两个必然的先后承继的社会发展阶段。母系并不等于女权。仰韶文化时期墓葬中男性和女性的随葬品数量相差不大。当时社会上受到尊重的人物有氏族或部落首领、巫师、英雄等,而这些人物往往以男性居多。属于仰韶文化的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的墓地发现有罕见的用蚌壳摆成的龙、虎图形, 其中间是一壮年男性骨架,显示出其特殊的社会地位。陕西华县元君庙仰韶文化墓地,在为数颇少的单人葬中以一男性老人的单人葬最隆重,其墓穴底部有二层台,台上堆砌数层砾石,形成石棺,还随葬较多的陶器。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这种情况更为突出。新石器时代并非简单地分为母系、父系两个阶段,其社会组织情况是比较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