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与韩非

战国法家有两派:一派以李悝、吴起、商鞅为代表,他们出于儒家的子夏一派,主张以法制代替礼制;另一派以申不害为代表,由黄老道家中慎到一派发展而来,讲究“循名责实”,以权术控制臣下,从而统治百姓。到韩非,不但集两派之大成,成为“法术家”;并继承了荀卿的某些观点,甚至对以往的统治思想都有所总结吸收。

韩非,生活于战国末年的前 280 年至前 233 年,是韩国的公子,与李斯同是荀子的学生。秦始皇看到韩非所著的书非常高兴,为了召请他,竟发兵攻韩。韩非到了秦国,尚未得任用,就为李斯所忌妒,而被迫自杀于狱中。但他的思想受到秦始皇、李斯和秦二世的尊崇,并成为秦王朝的指导思想。韩非是战国时期最后一位思想家。他最主要的思想贡献在于,提出了一

整套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主专制理论。这是他对商鞅的法论、申不害的术论、慎到的势论加以认真总结综合之后,创造的政治思想。他认为法律是处理政事的唯一准绳,说:“法者,事最适者也。”①认为权术乃君主“御群臣者也”。②认为势力是君主的政权、威势,即权威,说:“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③而君主应该明白:势是法和术的前提,法是要求臣所必须遵守的,

①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② 《庄子·大宗师》。

① 《庄子·养生主》。

② 《庄子·秋水》。

③ 《庄子·在宥》。

④ 《庄子·大宗师》。

① 《韩非子·问辩》。

② 《韩非子·难三》。

③ 《韩非子·人主》。

术是君主时刻不能离开的。

韩非在历史观方面提出了“新圣”说,认为历史是发展变化的,厚古薄今的观点是新时代圣人们所不取的。他明确提出了“理”的范畴,并与“道” 作了区分。认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之为物之制”,

④以“道”和“理”区别了事物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对于社会矛盾的解决,

他指出一方战胜另一方最有效的手段在于“务力”,靠实力。说:“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人,故明君务力。”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