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图新

春秋中期,社会变化加剧,一些国家的统治者开始了更自觉的变革,郑国子产作执政时实行的一系列改革即发生于此时,20 余年间他进行过三大改革。

一是作封洫,改革田制。前 543 年下令开殖田沟,重新编制公私田亩和农民住户,使“田有封洫,庐井有伍”。①对私田按亩收税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提高了农产量,鼓励了个体农民。二是作丘赋,改革兵赋制。前 539 年下令在一丘(16 井)田地上缴纳过去一甸(64 井)所负担的兵赋。这不仅保证了国家军费,扩大了兵源,而且对以往仅贵族服兵役的限制有所突破。三是铸刑书,改革司法制。前 536 年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予以公布,形成了我国较早的成文法规。这样,司法有了准绳,限制了贵族权力,打破了“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传统。

子产的改革虽然曾受到来自贵族和平民两方面的反对,但是确使郑国得以在这 20 年间,免遭大国欺凌。反映了春秋中后期,小国改革图强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