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军队与完善法律

汉初建立了比秦朝更为完备的武装力量,在中央设立南、北军,分别由卫尉、中尉统领,作为守卫皇宫和京师的常备军。在地方,有经过训练的预备军,根据地区的具体条件,分别设材官(步兵)和骑士(骑兵),这些预备军皆由郡守和郡尉(后改为都尉)掌管。常备军和预备军的兵源都由郡国征调来的“正卒”充任。

汉初还制走了法律。刘邦入关之初,约法三章,只是稳定社会秩序的临时措施。西汉政权建立后,刘邦认为“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①,令萧何根据《秦律》制定《汉律》。萧何除去秦律夷三族及连坐法,在秦律的基础上, 又增加《兴律》、《户律》、《厩律》3 章,合为 9 章,故称《九章律》。后来,叔孙通作傍章 18 篇,以补《九章律》之不足。

① 《汉书·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