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与东北各族的关系

两汉时期,在我国东北地区,除匈奴族外,还有乌桓、鲜卑、夫余、挹娄、高句丽等少数民族。

乌桓是东胡的一支,西汉初年以来,活动在西拉木伦河以北的乌桓山一带。乌桓人俗善骑射,弋猎禽兽为事,随水草放牧,居无常处。他们也经营农业,种植耐寒耐旱的穄和东墙。乌桓男子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 妇女能刺绣,善于编织毛织品。乌桓部落分散,邑落各有小帅,但还未出现世袭的酋长。他们推举有勇健能理决斗讼者为“大人”。血族复仇的风习, 在乌桓社会中还很盛行。乌桓部落中自大人以下各自畜牧营产,不相徭役, 还未出现明显的阶级分化。

西汉初年,乌桓为匈奴冒顿单于所破,力量孤弱,臣服于匈奴,每年向匈奴输牛马羊和毛皮,过时不纳,要受到匈奴统治者的惩罚。武帝时霍去病率军击破匈奴左地后,把一部分乌桓徙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今河北北部及辽宁南部),设护乌桓校尉监督他们,让他们替汉军侦察匈奴动静。昭帝以后乌桓渐强,常常骚扰汉幽州边郡,也常常攻击匈奴。王莽时,为了进攻匈奴,曾令乌桓部落组建军队,出屯代郡,其妻子则

由郡县留为人质。乌桓人民不愿为王莽卖命,纷纷逃亡,他们的妻子遂被郡

① 《后汉书·南蛮传》。

② 《后汉书·南蛮传》。

③ 《后汉书·南蛮传》。

④ 《后汉书·南蛮传》。

⑤ 《后汉书·南蛮传》。

县所杀害,这激起了乌桓人民的反抗,许多乌桓部落重新迁居塞外。东汉初年,在匈奴贵族的诱迫下,乌桓各部不得不依附匈奴,并在匈奴的驱使下, 不断寇掠东汉缘边郡县。

东汉建武二十二年(公元 46),匈奴内部发生分裂,乌桓各部乘机摆脱了匈奴贵族的控制。南匈奴归附汉朝后,乌桓也向东汉政府表示臣服。建武二十五年,辽东、辽西境外乌桓各部首领 9000 余人,至洛阳朝贡。刘秀封郝

旦等大小酋长 81 人为侯王君长,使其居住于幽、并二州缘边十郡境内,招募乌桓族人内附,在上谷郡宁县(今河北宣化县西北)设护乌桓校尉,监领乌桓各部。东汉王朝岁给乌桓人衣食,利用他们善于骑射的特点,让其与南匈奴一样,助守边防,对付北匈奴和鲜卑的侵扰。乌桓各部世代为东汉守边, 实际上成了一支世袭的雇佣军队,直到魏晋时期,乌桓铁骑仍名闻天下。

乌桓臣服东汉后,由于长期受汉族经济文化的影响,在与汉族人民相错居的密切联系中,社会性质有了变化,部落组织成了统治乌桓人民的工具, 部落“大人”也变成世袭制。乌桓族封建化过程的逐步完成,使他们和汉族人民交融在一起,魏晋以后,就完全和汉族融合了。

鲜卑也是东胡的一支,原居住在鲜卑山(今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一带, 其言语习俗与乌桓大致相同。后南徙辽东塞外,南与乌桓相邻,没有同西汉发生直接关系。

东汉时期,乌桓归汉后,鲜卑亦渐有归降。建武三十年(公元 54),鲜卑大人於仇贲等至洛阳,被封为王侯。鲜卑大人陆续至辽东接受赏赐,为此青、徐二州每年出钱 2.7 亿万。北匈奴西徙后,鲜卑人西居匈奴故地,同残

留的 10 余万匈奴人相融合,势力强大起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掠夺战争,使鲜卑上层分子变成富有贵族。鲜卑大人檀石槐于东汉晚期制订法律,统一各部,在高柳(今山西阳高西北)北 300 余里弹汙山立“庭”,分鲜卑为东(右北平以东至辽东)、中(右北平以西至上谷)、西(上谷以西至敦煌、乌孙) 三部,每部置大人为首领,成为世袭官职。光和四年(181)檀石槐死后,鲜卑内部又发生分裂。

扶余人活动于松花江平原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畜牧业也很发达,产名马,还有貂、赤玉、美珠等物产。东汉时他们已进入奴隶社会。国王之下, 置官吏,均称为“加”,还有城栅、宫室、监狱和用弓矢刀矛装备起来的军队。刑法残酷,一人犯罪,全家没为奴隶,犯盗窃罪者,罚所盗物 12 倍以为赔偿。贵族生活奢侈,杀人殉葬,多达百余人。建武二十五年(公元 49), 扶余人携礼物与东汉通好,同汉的政治、经济联系逐渐密切。

挹娄人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他们常依山穴居,种植五谷,纺织麻布,饲养牛、马、猪,缝猪皮为衣。善用弓矢射猎,冬季以猪油涂身御寒。由于他们勇敢善战,据守山险。挹娄各义上臣属于扶余,但保持相对的独立性。高句丽人居住在鸭绿江沿岸山谷中,居民以狩猎畜牧为主,兼营原始农

业。分为五部,国王先出于消奴部,后由桂楼部所代。官吏也多称“加”。西汉武帝时,在高句丽设县属玄菟郡。王莽时,令高句丽王驺发兵助汉攻匈奴,驺不受命,以兵侵辽东。后来驺被莽军所杀,并贬高句丽王为下句丽侯。至公元 1 世纪中叶,高句丽王宫在位时,兵力复振,进攻玄菟郡,迫使该郡郡治自今日的新宾西迁至抚顺一带。高句丽在东汉年间势力逐渐扩张,但同时汉人徙入高句丽境内的也日益增多,对高句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