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农除末

秦统一六国后,李斯就提出:“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②,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实行“上农除末”的政策。他曾下令不断把农民迁到农业劳动力不足的地方去,用定期免除徭役的办法来加以奖励。秦始皇二十八年(前 219)把 3 万户农民迁到了沿海的琅琊台,免除他们徭役 12 年。三十五年又迁 3 万户农民到丽邑(今陕西临潼县西),迁 5

万户到云阳(今陕西淳化县西北),都一律免除他们徭役 10 年。三十六年又

迁民 3 万户到榆林(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黄河以北地),都拜爵一级。迁徙农民的目的在于充实边地郡县的户籍,开垦荒地,发展生产。与此同时, 秦始皇又采取打击不法商人的政策。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 219)的琅琊台刻石上有“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的记载。秦始皇三十二年碣石刻石又称:“天下咸抚,男乐其畴,女修其业”①。这里反映出秦始皇确实是实行着打击非生产性活动,鼓励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的政策。这一措施对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经济无疑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