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8—22 化学与教育课程相继学习的国家①

国家

获化学专业学习合格证明后继续学习的时间(月)

学习所在学校名字

比利时丹 麦芬 兰法 国爱尔兰挪 威葡萄牙西班牙瑞 士

英 国

10

4 — 5

12

12

24

6

12

24

6 — 12

9

大学

有经验教师管理的预科学校培训教师的特殊中等学校

地方教师中心、大学、高等师范学校

大学

教师研究生班大学

中心教育学院

大学、教师研究生班

教育学院、大学

不少欧洲国家要求未来准备当化学教师的学生再学习一门以上的其他自然科学的课程,如表 8-23 所示。表 8-24 所列国家的化学师范生在校期间一

般有 10 周的学校管理教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