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8—12 部分国家高校教师职称及其职责
国 家 |
系主任 (负责系里的行政、教学和科研管理) |
高级教师 (负责一组教职员工的教学 和科研管理) |
系长任教师 (负责讲课、实验,并有可能管 理研究生) |
其他人员 (负责实验、训练和讨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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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 |
教授 |
教授 |
教授讲师 讲师 讲师、高级助教讲师 高组助教学院讲师讲师 讲师 讲师 |
教授、助教、教学人员 助教、工作人员助教 助教助教 科学工作者助教 助理讲师、助教讲师、助教 助教 实验示范员 |
比利时 |
教授 |
教授、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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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 |
教授 |
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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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 麦 法 国 |
教授 教授 |
教授、讲师 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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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 |
教授 |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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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德国 |
教授 |
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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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 |
教授 |
法定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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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 威 土耳其 |
教授 教授 |
讲师 教授、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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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国 |
教授 |
高级讲师 |
得一种特定的资格证明,如德国要求获得 Habilitation,它包括建立一个最初的研究领域,完成一篇第二专业的论文并进行公开答辩,还要当着系考试委员会的面作一次正式演讲和报告等。法国要求系里所有教师都必须有博士学位。事实上,要想担任大学助教之职,必须首先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严格的竞争性资格考试,即大学教师学衔考试(Agrégation)。法国大学每年增加的化学教师主要来自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和巴黎理工学校的毕业生,因为实际上只有大学校的毕业生有机会,或者说有能力通过严格的学衔考试。在一些大学和大学校还为学生参加 Agrégation 组织专门的课程学习。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各国大学十分重视教师参与科学研究活动,使教学与科研相统一,要求大学教授既是教师又是研究人员。如德国大学,19 世纪就已是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机构,20 世纪以来这种倾向有增无减,联邦德国的基础科学研究大部分集中在学术性大学中,高
1等学校拥有全国近 的科研人员,大学内普遍设置研究所,既有大学校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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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也有系一级的。德国大学成为欧洲高等学校体现教学与科研相统一思想
的最好典范。
法、英等国步德国之后尘,加强高校的科研工作,但并不是盲目模仿, 而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形成自己的特点。如法国高校教师的聘任与晋升主要取决于他的科研工作与学位。教授和讲师每周讲课为 3 课时,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法国综合大学着重进行基础理论研究,从事发展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工作,大学校则主要从事应用科学研究。在 60 年代末,法国高校科研人员约占全国的 19%,在 70 年代中期,高校科研成果占全国的比重为 16%, 它虽低于联邦德国(23%),却高于美国(12%)和英国(9%)。
- 教学方法
高等学校化学教学方法形式多样,教学手段不断得到加强,但欧洲各国和各大学之间的教学方法并不完全一致,最普通的教学方法是讲课、讨论和实验。我们在表 8—13 中对各国大学使用这三种方法的情况加以对照。当然, 这些数据是对各国大学进行平均统计的结果。从表中可看出,除个别国家外, 绝大多数国家的大学化学课都十分重视实验,实验课时占到化学总课时的一半或更多,这代表了世界高等化学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即把更多的时间用于学生的实验室训练。如英国大学化学系,每周实验课达到 9—15 课时,并且学生可根据自己选定的顺序看实验讲义进行实验,不求一律。实验室除晚上外全天开放,有问题可问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英国大学在实验教学中很重视新技术的应用,尽早使学生接触新的仪器设备。如在第一学年实验中已碰到紫外光谱、红外光谱等,物化实验大量使用高真空技术和其他高级的谱仪。
德国大学化学系也十分重视实验课,实验课时数也占到化学总课时的一半。实验课单独计分,实验课不及格的没有资格参加相应这门课的考试,实验课成绩计入该门课的总分,因此学生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