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制度

一 管理制度

美国教育行政机构基本分为联邦、州和县区三级。但在具体形式上却多种多样,以下简要介绍一下各级机构的情况。

  1. 联邦教育行政机构

由于美国教育传统上和法律上采取分权制,教育权利属于各州和地方, 联邦政府教育机构长期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二战之后,各州和地方或缺乏财力,或缺乏人力,难以发挥学校教育应有的职能,联邦政府遂加强对教育的控制,联邦补助已占各州和学区教育开支的极大比例。联邦补助教育经费由教育总署负责合理分配。由于二战后联邦政府补助教育事业的拨款数量多而范围广,渠道多而影响深,全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愈来愈多地受到联邦的控制。1979 年 10 月,卡特总统终于签署了成立联邦教育部的法案,美国从此结束了长期无教育部的历史。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联邦国防部、内政部、农业部、司法部、劳工部等都掌管一定项目的教育事业。从 20 世纪 20 年代开始,总统派员组成的处

理专项教育的特别委员会不下 50 个。就经费而言,联邦教育总署只掌握大量拨款的半数,其余则由其他部委分掌。

1972 年,成立了与教育总署平行的联邦教育科学院,专门致力于美国教育发展的研究。院长由联邦卫生、教育、福利部主持教育工作的副部长兼任。

  1. 州教育行政机构

作为分权制的国家,美国各州掌握教育大权。20 世纪以来,州教育机构则不断得到加强和发展,但各州管理教育的力量很不平衡,一般说来是弱者多强者少。

州教育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州教育方针和政策,是教育立法机关。多数州于教育委员会之外,还设其他教育委员会,如职业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委员会等,而州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中小学教育。

州教育厅的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和政策,是教育执行机关。一般说教育厅长都是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他负责管理各级学校,分配州和联邦补助的教育经费,审核教师资历并发给任职证书,还管理州所辖的图书馆、博物馆和历史文物。

事实上,除州教育委员会和州教育厅外,州议会、州长和州法院等无不通过立法、行政和法律判决等手段对教育事业施加控制。如各州的州宪法或州教育法都有关于就学义务、义务教育免费和教学内容的规定,37 个州还采用教科书免费制。

  1. 县、区教育行政机构

美国 50 个州中除个别州外,普遍设县,共计 3000 余县。但就办学而言, 大多数县的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很微弱,其职能基本是顾问性的。在美国,办教育的学区制比县制更为普遍和有效。学区在美国建国前就已形成,建国后走向制度化和普遍化,即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设立教育机构和学校。到二次世界大战后,全国有学区约 11 万余个。到 70 年代末,学区减少为 1 万

6 千个,它们成为美国最基层的管理单位。在 80 年代末,学区缩减到 1 万个。

教育行政专家认为,全国学区压缩到 5 千个是比较理想的数字,因为很多小学区一方面浪费财力,学生人均年支出教育经费远高于较大学区;另一方面,

小学区缺乏人力和设备,不便开展范围广、质量高的教育活动,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比较公认的标准是,每学区应有 1 万名学生,通常应以 5 万居民作为划分一个学区的标准。

一般在学区内,设有民选或委派的教育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办学方针政策,执行机关则或在委员会中设常务委员会,或另设教育管理人员,这完全听任各学区视其具体需要而定。

  1. 其他机构和组织

对美国教育发展产生很大影响的还有众多的教育基金会和各种教育学术团体。教育基金会是美国各大财团利用雄厚资金影响和控制教育活动的机构,目前以卡内基、福特、洛克菲勒等教育基金会势力最大。它们每年捐赠巨款,要求学校承担特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组织各种教育和教学改革运动, 资助青少年入学和学习有关学科和专业,从而把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牢牢掌握在手中。教育学术团体则利用科学的权威,凭借教育研究成果,传播教育先进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教育事业前进。美国教育协会、美国教育科学研究会等是目前众多教育专业组织中最有影响和规模最大的。

这些教育基金会和学会,虽非政府部门,不以命令和立法等手段颁布教育法令,指示教育方针,但它们依靠金钱和科学手段,对教育实施的影响是极为深入和广泛的。这些基金会和学会在指导美国学校的发展上,其威力和潜力常常在教育委员会和教育厅(局)之上。甚至有些学者说,美国教育协会是美国实际上的联邦教育部。这种说法足可以使人们对这些组织的作用大小窥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