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1-1 初级中学课程情况表

周 科

自然科

每周教

每周

时 目

学期

植物

动物

化学

物理

学总时数

在校自习总时

第一学年

2

3 1 6

5

4

2 2

2

2

2 2

2

35

13

2

3 1 6

5

4

2 2

2

2

2 2

2

35

13

第二学年

2

3 1 6

5

5

3

2

2

2 2

1

35

13

2

3 1 6

5

5

4

2

2

2 2

1

34

14

第三学年

1

3 1 6

5

5

4

2

2

4 1

1

35

13

1

3 1 6

5

5

3

2

2

4 1

1

34

14

合计

10

18

6 36

30

28

4 4

7

7

12

12

16

10

8

表 11-2 高级中学课程情况表

周 科

时 目

数学期

公民

体育

卫生

军训

国文

英语

算学

生物学

化 物

学 理

本国史

外国史

本国地

外国地

伦理

图画

音乐

每周教学总时数

每周在校自习总时数

第一学期

2

2

3

5

5

4 5

4

2

1

1

34

26

2

2

2

3

5

5

4 5

2

2

1

1

34

26

第二

学期

2

2

3

5

5

3

7

2

2

2

1

34

26

2

2

3

5

5

3

6

2

2

2

1

33

27

第三学期

2

2

5

5

3

6

2

2

2

1

31

29

2

2

5

5

3

6

2

2

2

2

1

31

29

12

12

2

12

30

30

20

10

13

12

8

6

6

6

2

10

6

这时中学化学课程的设置有了明显增加。

从 1932 年起,“教育部”规定对中学毕业生实行会考制度。在此后的《修正中学学生毕业会考规程》中规定:初中毕业生考试科目为公民、国文、理化、生物、史地、外语;高中为公民、国文、算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外语。成绩核算各科毕业成绩占 40%,会考各科占 60%,合并计算。3 科以上不及格者留级,1—2 科不及格者可参加下届会考,及格方可毕业。如升学、做试读生,会考及格后始得参加毕业考试。各类大学新生入学考试科目中都有化学,这一措施对提高和统一中学化学的水平起了很大作用。

1934 年《中学化学设备标准》颁行,各地学校化学设备得到一定的扩充。一般的情况是,高中(尤其是一些国立、省立高中)化学设备较为齐全,初

中的化学设备则稍差一些。高中使用滴定管和精确天平已较为普遍,但 70% 的初中还不能亲自做实验,只能由老师演示。一般初中只有价值数百元的仪器药品,而高中化学仪器药品平均约值三千余元①。这时中学所用的仪器药品国内基本上都能生产,有个别厂家生产的玻璃仪器的质量可以与国外优质产品相媲美。1934 年规定的初中和高中学生用仪器、药品的普遍标准和最低标准,拟定的化学示教实验仪器药品单,对于各地扩充和改善设备条件,加强化学实验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化学设备的充实,可满足老师演示和学生实验的需要,使化学教学方法得以改进,推动了化学教育的发展。

化学设备的改善,推动了教学方法的改进。这一时期,化学教学中除了讲演法以外,还兼有实验方法,少数中学开设 5—6 人或 2 人一组的学生实验, 有的省市还建立了公共实验室供各校使用,类似现代城市和农村的化学实验站②。

1936 年《修正中小学课程标准》颁布,减少了普通中学教学总时数。规

定在初二和高二开设化学,每周分别为 3 学时和 6 学时。同年,颁布《六年制中学课程标准草案》,规定中学化学教学的目的为:

  1. 使学生获得化学的基本知识和明确的概念;

  2. 使学生了解化学与衣食住行和国防的关系;

  3. 引起学生对自然现象的浓厚兴趣,养成随时随地重视自然现象的良好习惯;

  4. 养成学生敏锐的观察力和精确的思考力。

《草案》还规定,初中化学和高中化学分别为每周 6 学时和 12 学时,与物理相同。

为了提高化学教师的业务水平,1935 年颁布《中等学校各科暑期讲习讨论会办法》,在许多地方指定由大学和“教育厅”联合举办。讲习内容有: 化学的新进展,化学教育法和教材研究,化学实验设备的研究等。每日授课3 小时,讨论实际问题 4 小时。这种办法对提高中学化学师资水平有较大的帮助。

在师范教育方面,1932 年对师范教育作了如下决议:

  1. 中等师范教育机关分简易师范、师范学校等,均由政府力理;

  2. 师范学校应脱离中学而独立;

  3. 现有之师范大学应力求整理与改善,使其组织、课程、训育各项均合于训练中等学校师资之目的,以别于普通大学,且与师范学校等力谋联系;

  4. 大学设师资训练班,大学毕业愿任教者,加修一年教育课;

  5. 师大、师范不收学费,师范以政府供给膳宿制服为原则;

  6. 指定服务年限期满发毕业证书。

1932 年《师范学校法》颁布,1933 年 2 月《师范学校规程》公布。以后, 于 1935 年和 1937 年进行了两次修改。规定师范可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

3 年。师范学校由省市设立。课程为:公民、国文、历史、地理、算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美术和音乐等。

在高等教育方面,1929 年 7 月制定并公布了《大学组织法》,8 月根据该法制定并公布《大学规程》。这两个文件规定:大学分为国立、省立和私

① 中国化学会《中国化学五十年》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化学五十年,科学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29 页。

② 范杰:化学教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3 页。

立,大学内设文、理、法、教育、工、农、商、医各院,3 个院以上者称为大学,不足 3 个院则称学院(独立)。学制规定,大学设研究院,除医科 5

年外,其余均 4 年毕业,同时也可附设专修科。在理、工、农、医各院,化学设专门系或作为有关专业的必修课。当时化学课程设置和内容均未订立标准,完全由各校自行规定,有的只设一门初级化学,有的开设大量名不副实的高深课程,化学教学十分混乱。

1930 年虽然颁布了大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章程,但各院校的必修和选

修科目以及各课程内容的制订直到 1935 年以后才有眉目①。这一时期的大学化学师资基本上是由国外留学回国的教授、学者充任。诸如无机化学方面的张子高、戴安邦、程有庆等教授;有机化学方面的杨石先、曾昭抡、袁翰青、萨本铁等教授;分析化学方面的高崇熙、王琎等教授;物理化学方面的黄子卿、傅鹰、张贻侗、虞宏正、李方训等教授;应用化学方面的赵石民、刘拓、朱有宣、陈之霖等教授。他们是中国化学教育的奠基人②,为中国培养出许多颇有成就的化学专业人才。他们倡导化学教育不但要重视化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而且要重视化学实验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实验训练,启发学生独立思考的钻研精神,并重视能力的培养。从而构成了他们共同的治学思想和教育观点。

这一时期,学习理工科的学生逐渐增多,图书资料也有较大增加。大学除理学院专门设化学系外,大部分医学院设生物化学系,农学院设农艺化学系,工学院设化学工程系等,并且把化学作为其他一些系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在高等师范院校,化学为专门学科,大都设化学系(或理化系),着重培养化学教育人才,这在解决当时化学师资力量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不仅如此,高等师范院校还具有教学研究的功能,例如在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就设有教学研究所,从事中学教学研究,并承担中学教材的编写工作, 负责中学各科教材的搜集整理和编纂。这在当时其他师范大学也有类似情况,对于中学化学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① 中国化学会《中国化学五十年》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化学五十年,科学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28 页。

② 中国化学会《中国化学五十年》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化学五十年,科学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2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