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高校招生和高校对学生的经济支持

  1. 高校招生

欧洲各国对中学生升入高校要求的条件各有不同,总的来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高校招生人数实行数额限制,即持有中学毕业合格证明的学生并不能自动升入高校,还需满足特定的入学条件才行,如参加入学考试,而且有些大学的院系预先已决定在哪些适宜的地方招生。如联邦德国,由于 60

—70 年代中等教育的扩大,大学适龄青年迅速增加,使大学已达到饱和状态,甚至一部分学科,即使早在十年前已取得中学毕业证书(Abitur)的人, 与大学无缘者并不是少数。为此,对大学采取了限制招收名额的做法,并成立了“中央学籍分配机关”(ZVS)来协调全国各州各大学的招生。志愿升入实行限制入学学科的学生,须向 ZVS 提出申请,经过这里的选拔考试,指定申请者应该升入的大学。在进行学籍分配时,依照志愿入学人数超过招生名额的限度,采取了一定的分配和选拔措施,并使之不断趋于完善。根据 1978

年 6 月各州新缔结的“关于学生席位分配的州间协定”,拟履行“一般分配手续与特别分配手续”、“一般选拔手续和特别选拔手续”来实施限制招生政策,它考虑的分配和选拔因素包括:志愿者的家庭、经济条件、Abitur 成绩的高低、取得 Abitur 后等待入学机会的时间长短、优先分配符合特定条件的志愿者、参加入学测验成绩等。1983 年教育部长会议又决定从 1986—1987 学年开始,增加“面试”这一新的选拔标准。

又如英国,考生需达到所报大学要求的全国考试水平等级。英国各大学60 年代以前都单独招生,成绩优秀者往往被几所大学重复录取,结果造成大学招生缺额现象。为此,1961 年成立了全国统一招生委员会(UCCA),以协调各大学的招生工作。所有申请入学者必须在 12 月 15 日之前(申请牛津和

剑桥大学应在 10 月 15 日之前)填好申请表,寄达 UCCA。申请表允许考生按本人志愿,按先后顺序填报 5 所大学。UCCA 收到申请表后,根据考生志愿, 将申请表复制转寄各大学。招生院校须在新生入学当年的 3 月份之前作出答复,并由 UCCA 转告申请者。招生院校可作出 3 种答复:无条件认可、条件性认可和不予考虑。获得“无条件认可”答复的申请人,可免去当年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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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约占入学新生的 5 。绝大多数入学新生属于“条件性认可者”,它要求申

请者以将要参加的考试成绩作为录取条件,成绩能达到要求者则被该校录取。第三种答复意味着大学没有录取申请者的意愿。每年 7 月份和 8 月份入学考试成绩揭晓后,招生院校必须作出最后决定,通过 UCCA 答复“条件性认可”的考生是否被录取。

表 8-3 列出至少在化学专业实施招生数额限制的欧洲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