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8-25 欧洲各国中学化学教师在职培训①
① P.J.Faraco et al.,Chemical Education in Europe,The Chemical Society,Burtington House,London,1976,365— 366.
国家 |
强制性的或 自愿性的 |
上课时间 |
开课频率 |
若是强制性的教师参加频率 |
是否会获得资格证明或 增加工资 |
---|---|---|---|---|---|
奥地利 |
自愿 |
1 周 |
每年 |
否 | |
比利时 保加利亚 |
自愿 强制 |
1 周 1 周 |
每年 定期 |
5 年一次 |
否 是 |
捷克斯洛伐克 |
强制 |
不定 |
定期 |
5 年一次 |
是 |
丹 麦 |
自愿 |
1 周 |
每年 |
否 | |
芬 兰 |
自愿 |
2 — 3 天 |
每年 |
否 | |
法 国 联邦德国 |
自愿 自愿 |
不定 2 — 5 天 |
不定期 每年 |
是 | 否 |
民主德国 |
强制 |
2 — 3 周 |
定期 |
4 年一次 |
否 |
希 腊 |
自愿 |
1 月 |
a | 是 | |
匈牙利 |
强制 |
2 — 3 周 |
定期 |
2 — 3 年一次 |
是 |
爱尔兰 意大利 |
自愿 自愿 |
不定 20 天 |
每年 每年 |
否 否 |
|
荷 兰 |
自愿 |
1 周 |
每年 |
否 | |
挪 威 |
自愿 |
3 周 |
不定期 |
否 | |
波 兰 |
自愿 |
1 — 4 周 |
a | a | |
葡萄牙 罗马尼亚 |
自愿 强制 |
不定 不定 |
不定期 a |
至少 5 年一次 |
否 是 |
西班牙 |
两种 |
不定 |
不定期 |
a | a |
瑞 典 |
两种 |
不定 |
每年 |
每年 5 天 |
否 |
瑞 士 |
自愿 |
不定 |
不定期 |
a | |
土耳其 英 国 |
强制 自愿 |
最少 2 周 不定 |
每年 定期 |
每年一次 |
否 是 |
南斯拉夫 |
强制 |
不定 |
每年 |
5 年一次 |
是 |
a 没有可用的资料。
欧洲各国中学化学教师进修或培训可由各种机构组织,包括
大学、师范院校、教育部、地方政府、教师组织、国家化学会、教育研究机构和地方教师中心等。在职培训的目的可归结为:(1)化学课程的现代化建设(如新理论、新的实验技术);(2)新课程的传播,学校化学教学的新探讨;(3)为学校担负新的社会职责做准备;(4)教育研究成果的推广;
(5)让教师直接参与课程发展和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