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911 年后的化学教育
1911 年爆发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政府的统治。1912 年元旦,在南京建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 月 9 日“教育部”成立, 蔡元培首任教育总长,接着颁发《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教育法令。“办法” 共分 14 条,其要点有:(1)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2)各种教科书务必合于“民国宗旨”,“清学部”颁行的教科书,一律禁用;(3)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4)废止旧时奖励出身;(5)旧时学堂一律改称学校,监督、堂长一律改称校长;(6)中学为普通教育,文实不分科。与这个法令同时颁行的还有《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共 11 条。其中规定了中、小学的课程
内容及教学计划,对旧教育的内容进行了改革。同年 9 月公布新的教育宗旨, “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这是一个以注重公民道德为主的教育宗旨,从此废除了造就封建奴才的以“忠君”、“尊孔”为核心的封建教育宗旨。与此同时公布了教育会议决定的学校系统,称为“壬子学制”,次年加以修订,合并为“壬子癸丑学制”。
“壬子癸丑学制”(见下页图 10-2)的整个学程为 18 年,分三段四级、三个系统。第一段是初等教育,分为两级,初等小学 4 年,高等小学 3 年,
共 7 年;第二段是中等教育,只设一级,共 4 年;第三段是高等教育,也是
一级,但分预科和本科,预科 3 年,本科除法科和医科中的药学门为 3 年外,
其他文、理、商、农、医、工等科均为 4 年,共 6—7 年。此外下设蒙养院, 上设大学院,均不限年限。除了由小学、中学、大学组成的学校系统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个系统。师范教育系统,分中级师范学校和高级师范学校两级。中师预科 1 年,本科 4 年。高师预科 1 年,专修科 2—3 年,本
科 3 年,研究科 1 年或 2 年。实业教育系统,分初级乙种实业学校和中级甲种实业学校两级。此外还设有补习科、专修科及小学教员讲习所,都是各系统的学校特设或附设的学科。
1912 年 9 月—10 月,“教育部”先后公布了小学、中学、师范、专门及大学令,其中《中学校令》中,规定取消清末的中学文实分科制。课程设修身、国文、外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乐歌、体操。与“癸卯学制”相比,课程设置有两点变化:一是中、小学取消了读经、讲经;二是增加了自然科学和生活所必需的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这个学制一直实行到新学制(1922 年)制定之前,其间虽有修改, 但无本质变化。
1922 年制定的“新学制”也称“壬戌学制”。该学制规定:(1)初等
教育 6 年,分初、高两级,前 4 年为初级,是义务教育,后 2 年为高级。(2)
中等教育 6 年,分初、高两级,各 3 年。规定初级中学为普通教育,可以单设。并规定根据地方情况,兼设各种职业科。高级中学分为普通、工、农、商、师范、家事等科,并根据地方情况,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旧制的甲种实业学校改为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的农、工、商科,乙种实业学校改为职业学校,修业年限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