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8—24 化学师范生实施 10 周教学实践的国家
保加利亚 |
民主德国 |
西班牙 |
---|---|---|
捷克斯洛伐克 |
匈牙利 |
瑞 典 |
丹 麦 |
荷 兰 |
瑞 士 |
芬 兰 法 国 |
波 兰 葡萄牙 |
英 国 南斯拉夫 |
联邦德国 |
罗马尼亚 |
大部分欧洲国家为中学化学教师提供进一步的培训,这种在职培训属于继续教育性质。通常教师们是放下他们的教学任务并领取全额工资来进行在职培训的。然而,各国对在职培训的性质、目的、要求等有很大的不同。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上课时间从一天到一年长短不等;有全日制形式也有非全日制或夜间学习形式;有些仅出于化学教师知识的更新与新技术的掌握,而有些则会给化学教师带来工资的增加或化学教师得到新的资格证明书。如联邦德国的在职进修由教师自由参加,由于进修没有与提职、提级联系起来,教师对在职进修并不积极。英国参加在职培训的教师约占教师总
1数的 ,而通过一年的全日制课程学习,最后会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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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的英国《化学教育》,介绍了威尔士教师进修有 1400 个长期课程和
100 个短期课程。现把欧洲各国化学教师在职培训的概况列于表 8-25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