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制胜的法宝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民众和武装力量,要站在斗争的最前线,成为全国抗战的核心,并用极大的力量发展抗日的群众运动,不放松任何机会去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总之,只有实行人民战争路线,才能发挥中国抗战的真正优势,并最后战胜日本侵略者。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以后,直至取得抗战胜利的长时期中,党面临的就是实施统一战线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中国共产党具有高超的斗争艺术,并制定和实施一整套正确的方针原则。

这期间,我党中央和毛泽东批判、纠正了党内有的和“左”的错误倾向, 领导人民对国民党顽固派进行了反投降、反分裂、反倒退的斗争,提出了完整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和原则,力克服抗旧战争的严重困难局面和争取最后胜利,奠定了政治基础。在总结同国民党顽固派进行又联合又斗争的经验教训方面,据我的亲身体会,毛泽东在 1938 年六届六中全会上的有

关讲话和 1940 年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的几次报告,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他关于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的说明,关于统一战线中三种不同阶级势力的分析,以及关于使国民党主体“既不能投降又不能剿共”等斗争艺术的论述, 至今给人们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

第一,毛泽东提出了党在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认为对这个原则的说明、实践和坚持,是把抗日民族革命战争引向胜利之途的中心一环。

抗日战争爆发后,抗日统一战线中存在着左中有三种不同的政治力量。左翼进步势力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和无产阶级、农民及城市小资产阶级广大群众;中间势力是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和地方实力派;右翼顽固派是国民党统治集团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它们中的抗日派仍采取两

面政策。在抗日战争开始后的一段时间里,党内出现了有倾投降主义。他们看不到上述三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区别,否认统一战线中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客观事实;反对毛泽东关于统一战线中存在着左、中、右三种不同集团的正确判断;轻视我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把胜利的希望寄托在国民党军队身上;主张“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反对毛泽东提出的“基本的是游击战,但不放松有利条件下的运动战”的战略方针;不了解民族革命战争中争取民主、改善民生的深远意义,等等。

毛泽东认为,在整个抗日战争中,民族矛盾是我国的主要矛盾;但是, 次要矛盾的解决也是解决主要矛盾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在国际国内各种阶级、集团力量交织的条件下,我党必须冲破国民党顽固派的种种限制,放手发动群众,进行人民战争。这就是要坚持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地位。当然,这种独立性又以下损害统一战线为前提,是合作中的独立。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方针是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既统一,又独立。”毛泽东指出,在不破裂统一战线的原则下,发展进步势力可以采取“先斩后奏”、“先奏后斩”、“斩而不奏”、“不斩不奏”等等策略,充分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统一。正是这样,我党坚持了已有的阵地, 并以这种阵地为基础,以自己提出的政治口号和模范行动去影响和吸引同盟者,实现对抗战的政治领导。

毛泽东关于独立自主的思想,是我党统战工作的根本原则,在政治上、军事上、组织上、思想上均具有重大意义。这一原则的实施,使统一战线得到了巨大发展。

第二,毛泽东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和各项具体政策,正确实施这些策略原则及政策是巩固、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保证抗战胜利的关键一环。

毛泽东指出,只要是日本帝国主义在侵略中国,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都是不可一刻抛开的。针对中国内部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左、中、右三种政治力量的组合,毛泽东提出了“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策略路线,以及统一战线中又团结又斗争的根本原则。团结和斗争两者不可偏废,而以斗争为手段,达到团结一切抗日势力争取抗战胜利的目的。

发展进步势力,就是发展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力量, 放手扩大八路军和新四军,广泛创立抗日根据地,在全国发展共产党的组织, 发展民众运动,团结知识分子等等。争取中间势力,就是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开明绅士和地方实力派,这些人是必须当作反对帝国主义的同盟者去争取的;而且,要争取他们,就必须要有充分的力量,尊重他们的利益,对顽固派实行坚决的斗争,并能进一步取得胜利。孤立顽固势力,就是削弱、限制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反动政治影响和行为。对于他们中采取两面政策的抗日派,我们则必须相应地采取革命的两面政策,即“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 团结其抗日、联共的方面,并同其妥协投降、反共的方面进行斗争。

在孤力顽固派的斗争中,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有理、有利、有节的策略原则。

有理原则,是自卫原则、防御原则,即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 我必犯人。有利原则,是胜利原则、斗争的局部性原则,即不斗则已,斗则必胜,决不可作无计划、无准备、无把握的斗争。有节原则,是休战原则、

斗争的暂时性原则,即在一个时期内把顽固派的进攻打退之后,在其未实行新的进攻以前,应适可而止,使斗争告一段落。

毛泽东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是综合联合和斗争的两方面政策。具体表现为:既统一又独立的统一战线原则;战略统一下的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的军事战略方针;在敌占区和国民党统治区的荫蔽精干、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政策;对顽固派斗争时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的策略;对大资产阶级中亲日派和抗日派区别对待的政策;在政权建设中实行“三三制”的政策,改善工人生活、发动工人抗日积极性的政策;实行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的政策;合理负担(按收入多少规定纳税数量)的政策;坚决镇压汉好和反共分子的政策;对一切抗日的人们实行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的政策;积极发展工农业和商品流通的政策;实行普及和提高人民大众抗日的知识技能和民族自尊心的政策;实行精兵简政的政策等等。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在抗日战争中,我党及其领导下的军队和人民群众正确地执行了正确的政策和策略,这样才巩固、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第三,毛泽东根据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的精神,提出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战略思想,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理论。

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提出,在彻底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之后, 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它包括:实现联合一切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制度, 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组织原则,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即在土地问题上实行耕者有其田,工商业方面实行节制资本,国民经济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文化方面,则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等等。实现上述原则,就是为了把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推进到新民主主义社会,以至在将来把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

对此,毛泽东又提出了许多具体纲领。例如,彻底消灭日本侵略音,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实现人民的自由和人民的统一,创造人民的军队,实行农村土地改革,实现工业化,实现民族解放和各民族一律平等,等等。

毛泽东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思想,是根据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发展规律,根据“七大”规定的“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 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的政治路线的要求而提出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思想,是我党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抗日战争后期新形势下的继续。它表明我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不是什么权宜之计,而是我党总的政治战略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和国家学说在中国的新发展。

(摘自王首道:《毛泽东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见全国中共党史研究会编《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第二次国共合作》,中国文史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6—13 页。作者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处处长、“南下支队”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