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一、证券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依据

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指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从事证券业务的过程

中应当遵循的行为标准。这些行为标准最初是在证券业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地、自发地形成的自律规则,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经过长期的实践后总结出来的标准,随着证券市场和证券管理的发展,逐步由国家颁布法令确立了一些强制性的行为准则。完善的行为准则,不仅是维护证券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证券从业人员和客户利益的工具,更是关系整个证券市场存亡的关键。可以想像,如果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严重偏离社会一般的价值观念, 严重损害客户的利益,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导致公众信心丧失,从而损害证券业的根本利益,严重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主要来自两个方面:(1)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

《公司法》、《刑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证券业从业人员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证券市场禁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这些规范确定了证券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及相应的法律责任。(2)各证券机构制定的自律性的规范。我国的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各证券经营机构为了规范自身的运作,也先后制定了一些自律性的规范。这些规定对保证该机构范围内从业人员行为的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般而言,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规定的内容包括保证性行为和禁止性行为。